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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五

      裴让之,字士礼。年十六丧父,殆不胜哀,其母辛氏泣抚之曰:“弃我灭性,得为孝子乎?”由是自勉。辛氏,高明妇则,又闲礼度。夫丧,诸子多幼弱,广延师友,或亲自教授。内外亲属有吉凶礼制,多取则焉。

      让之少好学,有文俊辩,早得声誉。魏天平中举秀才,对策高第。累迁屯田主客郎中,省中语曰:“能赋诗,裴让之。”为太原公开府记室。与杨愔友善,相遇则清谈竟日。愔每云:“此人风流警拔,裴文季为不亡矣。”梁使至,帝令让之摄主客郎。

      第二弟诹之奔关右,兄弟五人皆拘系。神武问曰:“诹之何在?”答曰:“昔吴、蜀二国,诸葛兄弟各得遂心,况让之老母在,君臣分定,失忠与孝,愚夫不为。伏愿明公以诚信待物,若以不信处物,物亦安能自信?以此定霸,犹□行而求道耳。”神武善其言,兄弟俱释。历文襄大将军主簿,兼中书舍人,后兼散骑常侍聘梁。文襄尝入朝,让之导引,容仪蕴藉,文襄目之曰:“士礼佳舍人。”迁长兼中书侍郎,领舍人。

      齐受禅,静帝逊居别宫,与诸臣别,让之流涕歔欷。以参掌仪注,封宁都县男。帝欲以为黄门郎,或言其体重,不堪趋侍,乃除清河太守。至郡未几,杨愔谓让之诸弟曰:“我与贤兄交□,企闻善政。适有人从清河来,云奸吏敛□,盗贼清靖。期月之期,翻然更速。”清河有二豪吏田转贵、孙舍兴久吏奸猾,多有侵削,因事遂胁人取财。计赃依律不至死。让之以其乱法,杀之。时清河王岳为司州牧,遣部从事案之。侍中高德政旧与让之不协,案奏言:“当陛下受禅之时,让之眷恋魏朝,呜咽流涕,比为内官,情非所愿。”既而杨愔请救之,云:“罪不合死。”文宣大怒,谓愔曰:“欲得与裴让之同□耶!”于是无敢言者。事奏,竟赐死于家。让之次弟诹之。

      诹之,字士正,少好儒学,释褐太学博士。尝从常景借书百卷,十许日便返。景疑其不能读,每卷策问,应答无遗。景叹曰:“应奉五行俱下,祢衡一览便记,今复见之于裴生矣。”杨愔阖门改葬,托诹之顿作十余墓志,[二]文皆可观。让之、诹之及皇甫和弟亮并知名于洛下,时人语曰:“诹胜于让,和不如亮。”司空高干致书曰:“相屈为户曹参军。”诹之复书不受署。沛王开大司马府,辟为记室。迁邺后,诹之留在河南,西魏领军独孤信入据金墉,以诹之为开府属,号曰“洛阳遗彦。”信败,诹之居南山,洛州刺史王元轨召为中从事。西师忽至,寻退,遂随西师入关。周文帝以为大行台仓曹郎中,卒。赠徐州刺史。

      谳之,字士平,七岁便勤学,早知名。累迁司徒主簿。杨愔每称叹云:“河东士族,京官不少,唯此家兄弟,全无乡音。”谳之虽年少,不妄交游,唯与陇西辛术、赵郡李绘、顿丘李构、清河崔瞻为忘年之友。昭帝梓宫将还邺,转仪曹郎,尤悉历代故事、仪注,丧礼皆能裁正。为永昌太守,客旅过郡,出私财供给,人间所无,预代下出,为吏人所怀。[三]齐亡仕周,卒伊川太守。

      皇甫和,字长谐,安定朝那人,其先因官寓居汉中。祖澄,南齐秦、梁二州刺史。父徽,字子玄,梁安定、略阳二郡守。魏正始二年,随其妻父夏侯道迁入魏,道迁别上勋书,欲以徽为元谋。徽曰:“创谋之始,本不关预,虽贪荣赏,内愧于心。”遂拒而不许。梁州刺史羊灵佑重其敦实,表为征虏府司马,卒。和十一而孤,母夏侯氏,才明有礼则,亲授以经书。及长,深沉有雅量,尤明礼仪,宗亲吉凶,多相谘访。卒于济阴太守。

      李构,字祖基,黎阳人。祖平,魏尚书仆射。构少以方正见称,释褐开府参军,累迁谯州刺史,卒。

      构从父弟庶,魏大司农谐子。方雅好学,风流规检,甚有家风。稍迁临漳令。魏书出,庶与卢斐、王松年等讼其不平,并系狱。魏收书王慧龙自云太原人,又言王琼不善事;卢同附卢玄传;李平为陈留人,云其家贫贱。故斐等致讼,语杨愔云:“魏收合诛。”愔党助魏收,遂白显祖罪斐等,并□头鞭二百。庶死于临漳狱中,庶兄岳痛之,终身不历临漳县门。

      张宴之,字熙德。幼孤有至性,为母郑氏教诲,动依礼典。从尒朱荣平元颢,赐爵武成子,累迁尚书二千石郎中。高岳征颍川,复以为都督中兵参军兼记室。宴之文士,兼有武干,每与岳帷帐之谋,又常以短兵接刃,亲获首级,深为岳所嗟赏。天保初,文宣为高阳王纳宴之女为妃,令赴晋阳成礼。宴之后园陪燕,坐客皆赋诗。宴之诗云:“天下有道,主明臣直,虽休勿休,永贻世则。”文宣笑曰:“得卿箴讽,深以慰怀。”后行北徐州事,寻即真,为吏人所爱。御史崔子武督察州郡,至北徐州,无所案劾,唯得百姓所制清德颂数篇。乃叹曰:“本求罪状,遂闻颂声。”迁兖州刺史,未拜,卒。赠齐州刺史。

      陆卬,字云驹。少机悟,美风神,好学不倦,博览□书,五经多通大义。善属文,甚为河间邢卲所赏。卲又与卬父子彰交游,尝谓子彰曰:“吾以卿老蚌遂出明珠,意欲为□拜纪可乎?”由是名誉日高,儒雅搢绅,尤所推许。起家员外散骑侍郎,历文襄大将军主簿,中书舍人,兼中书侍郎,[四]以本职兼太子洗马。自梁、魏通和,岁有交聘,卬每兼官燕接,在帝席赋诗,卬必先成,[五]虽未能尽工,以敏速见美。

      除中书侍郎,修国史。以父忧去职,居丧尽礼,哀毁骨立。诏以本官起。文襄时镇邺,嘉其至行,亲诣门以慰勉之。卬母魏上庸公主,初封蓝田,高明妇人也,甚有志操。卬昆季六人,并主所生。故邢卲常谓人云:“蓝田生玉,固不虚矣。”主教训诸子,皆禀义方,虽创巨痛深,出于天性,然动依礼度,亦母氏之训焉。卬兄弟相率庐于墓侧,负土成坟,朝廷深所嗟尚,发诏褒扬,改其所居里为孝终里。服竟当袭,不忍嗣侯。

      天保初,常山王荐卬器干,文宣面授给事黄门侍郎,迁吏部郎中。上洛王思宗为清都尹,辟为邑中正,食贝丘县干。遭母丧,哀慕毁悴,殆不胜丧,至沉笃,顿昧伏枕。又感风疾。第五弟搏遇疾临终,谓其兄弟曰:“大兄□病如此,性至慈爱,搏之死日,必不得使大兄知之,哭泣声必不可闻彻,致有感恸。”家人至于祖载,方始告之。卬闻而悲痛,一恸便绝,年四十八。卬自在朝,笃慎固密,不说人短,不伐己长,言论清远,有人伦鉴裁,朝野甚悲惜之。赠□将军、青州刺史,谥曰文。所著文章十四卷,行于世。齐之郊庙诸歌,多卬所制。子乂嗣,袭爵始平侯。

      王松年,少知名。文襄临并州,辟为主簿,累迁通直散骑常侍,副李纬使梁。还,历位尚书郎中。魏收撰魏书成,松年有谤言,文宣怒,禁止之,仍加杖罚。岁余得免,除临漳令,迁司马、别驾、本州岛大中正。孝昭擢拜给事黄门侍郎。帝每赐坐,与论政事,甚善之。孝昭崩,松年驰驿至邺都宣遗诏,发言涕泗,迄于宣罢,容色无改,辞吐谐韵。宣讫,号恸自绝于地,百官莫不感恸。还晋阳,兼侍中,护梓宫还邺。诸旧臣避形□,无敢尽哀,唯松年哭甚流涕,朝士咸恐。武成虽忿松年恋旧情切,亦雅重之。以本官加散骑常侍,食高邑县干,[六]参定律令,前后大事多委焉。兼御史中丞。发晋阳之邺,在道遇疾卒。赠吏部尚书、并州刺史,谥曰平。第三子卲,最知名。

      刘祎,字彦英,彭城人。父世明,魏兖州刺史。祎性弘裕,有威重,容止可观,虽昵友密交,朝夕游处,莫不加敬。好学,善三礼,吉凶仪制,尤所留心。魏孝昌中,释巾太学博士。累迁雎州刺史,边人服其威信,甚得疆埸之和。世宗辅政,降书褒□,云:“以卿家世忠纯,奕代冠冕。贤弟贤子,并与吾共事,怀抱相托,亦自依然。宜勖心力,以副所委,莫虑不富贵。”秩满,径归乡里侍父疾,竟不入朝。父丧,沉顿累年,非杖不起。世宗致辟,祎称疾不动。五子,璇、、璞、瑗、瓒,并有志节,为世所称。[七]

      校勘记

      [一] 北齐书卷三十五 按此卷原缺,宋本、三朝本及南本卷末有宋人校语云:“此卷与北史同。”按李构传□籍贯历官与北史卷四三本传不同,且称齐帝庙号;刘祎北史无传。此二传当是据高氏小史之类的史钞补。其它各传出于北史,字句也偶有异同。

      [二] 杨愔阖门改葬托诹之顿作十余墓志 三朝本、百衲本无“改”字,“托”作“讫”。按志石置于墓穴,岂有葬讫而作志之理。今从南北等本。

      [三] 人间所无预代下出为吏人所怀 诸本及北史卷三八“人间所无,预代下出”作“民间无所预,代去北史作下日”。三朝本如上摘句,册府卷六八八八二○四页作“人间所无,预代下民所出”。按这里美化封建官吏,□事虚伪,已不待论。三朝本和册府说他暂时代垫,则以后仍要征收,若如他本及北史,说成“民间无所预”,去事实更远。今从三朝本。

      [四] 中书舍人兼中书侍郎 诸本“侍郎”作“郎中”,北史卷二八陆卬传作“侍郎”。按中书省无郎中。御览卷六○○二七○一页引三国典略称“高澄嗣渤海王,闻谢挺、徐陵来聘,遣中书侍郎陆昂于滑台迎劳”,时间亦相当。知北史是,今据改。下云“除中书侍郎”,乃是正除,非重复。

      [五] 在帝席赋诗卬必先成 北史卷二八、册府卷八五○一○一一二页无“帝”字。御览卷六○○二七○一页引三国典略亦无。按上文说的是陆卬接待梁使,所云赋诗即在此种宴会上,“帝”字疑衍。

      [六] 食高邑县干 诸本“干”作“侯”。按“食干”是北齐制度,屡见本书和北史,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也有纪载。“侯”应称“封”,从无食某县侯的纪载。今据北史卷三五王松年传改。

      [七] 五子璇璞瑗瓒并有志节为世所称 御览卷三七九一七五二页引北齐书云:“刘祎五子,并有志行,为世所称。璇字祖玉,聪敏机悟,美姿仪,为其舅北海王昕所爱。顾座曰:『可谓珠玉在傍,觉我质秽』。”按册府卷八八三一○四六二页也有这一段,只是误以为刘祎,作“刘祎聪敏机悟”云云,下全同御览。此段文字为北齐书刘祎传佚文无疑。原文当详刘璇始末,五子也必不止□璇一人。



    本纪

    北齐书·本纪·卷一

    北齐书·本纪·卷二

    北齐书·本纪·卷三

    北齐书·本纪·卷四

    北齐书·本纪·卷五

    北齐书·本纪·卷六

    北齐书·本纪·卷七

    北齐书·本纪·卷八

    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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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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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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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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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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