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二

      陆法和,不知何许人也。隐于江陵百里洲,衣食居处,一与苦行沙门同。耆老自幼见之,容色常不定,人莫能测也。或谓自出嵩高,遍游遐迩。既入荆州汶阳郡高安县之紫石山,[二]无故舍所居山,俄有蛮贼文道期之乱,时人以为预见萌兆。

      及侯景始告降于梁,法和谓南郡朱元英曰:“贫道共檀越击侯景去。”元英曰:“侯景为国立□,师云击之,何也?”法和曰:“正自如此。”及景渡江,法和时在青溪山,元英往问曰:“景今围城,其事云何?”法和曰:“凡人取果,宜待熟时,不撩自落。檀越但待侯景熟,何劳问也。”固问之,乃曰:“亦克亦不克。”

      景遣将任约击梁湘东王于江陵,法和乃诣湘东乞征约,召诸蛮弟子八百人在江津,二日便发。湘东遣胡僧佑领千余人与同行。法和登舰大笑曰:“无量兵马。”江陵多神祠,人俗恒所祈祷,自法和军出,无复一□,人以为神皆从行故也。至赤沙湖,与约相对,法和乘轻船,不介冑,沿流而下,去约军一里乃还。谓将士曰:“聊观彼龙睡不动,吾军之龙甚自踊跃,即攻之。若得待明日,当不损客主一人而破贼,然有恶处。”遂纵火舫于前,而逆风不便,法和执白羽麾风,[三]风势即返。约□皆见梁兵步于水上,于是大溃,皆投水而死。约逃窜不知所之。法和曰:“明日午时当得。”及期而未得。人问之,法和曰:“吾前于此洲水干时建一剎,语檀越等,此虽为剎,实是贼标,今何不向标下求贼也。”如其言,果于水中见约抱剎,仰头裁出鼻,遂擒之。约言求就师目前死。法和曰:“檀越有相,必不兵死,且于王有缘,决无他虑,王于后当得檀越力耳。”湘东果释用为郡守。及魏围江陵,约以兵赴救,力战焉。

      法和既平约,往进见王僧辩于巴陵,谓曰:“贫道已断侯景一臂,其更何能为,檀越宜即遂取。”[四]乃请还,谓湘东王曰:“侯景自然平矣,无足可虑。蜀贼将至,法和请守巫峡待之。”乃总诸军而往,亲运石以填江,三日,水遂分流,横之以铁锁。武陵王纪果遣蜀兵来渡,峡口势蹙,进退不可。王琳与法和经略,一战而殄之。

      军次白帝,谓人曰:“诸葛孔明可谓名将,吾自见之。此城旁有其埋弩箭镞一斛许。”因插表令掘之,如其言。又尝至襄阳城北大树下,画地方二尺,令弟子掘之,得一龟,长尺半,以杖叩之曰:“汝欲出不能得,已数百岁,不逢我者,岂见天日乎?”为授三归,龟乃入草。初八迭山多恶疾人,法和为采药疗之,不过三服皆差,即求为弟子。山中毒虫猛兽,法和授其禁戒,不复噬螫。所泊江湖,必于□侧结表,云“此处放生。”渔者皆无所得,才有少获,辄有大风雷。船人惧而放之,风雨乃定。晚虽将兵,犹禁诸军渔捕。有窃违者,中夜猛兽必来欲噬之,或亡其船缆。有小弟子戏截蛇头,来诣法和。法和曰:“汝何意杀蛇。”因指以示之,弟子乃见蛇头□裆而不落。法和使忏悔,为蛇作功德。又有人以牛试刀,一下而头断,来诣法和。法和曰:“有一断头牛,就卿征命殊急,若不为作功德,一月内报至。”其人弗信,少日果死。法和又为人置宅图墓,以避祸求福。尝谓人曰:“勿系马于碓。”其人行过乡曲,门侧有碓,因系马于其柱。入门中,忆法和戒,走出将解之,马已毙矣。

      梁元帝以法和为都督、郢州刺史,封江乘县公。法和不称臣,其启文朱印名上,自称司徒。梁元帝谓其仆射王褒曰:“我未尝有意用陆为三公,而自称何也?”褒曰:“彼既以道术自命,容是先知。”梁元帝以法和功业稍重,遂就加司徒,都督、刺史如故。部曲数千人,通呼为弟子,唯以道术为化,不以法狱加人。又列肆之内,不立市丞牧佐之法,无人领受,但以空槛钥在道间,上开一孔受钱。贾客店人随货多少,计其估限,自委槛中。行掌之司,夕方开取,条其孔目,输之于库。又法和平常言若不出口,时有所论,则雄辩无敌,然犹带蛮音。善为攻战具。在江夏,大聚兵舰,欲袭襄阳而入武关。梁元帝使止之。法和曰:“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求援耳。今既被疑,是业定不可改也。”于是设供食,具大□薄饼。及魏举兵,法和自郢入汉口,将赴江陵。梁元帝使人逆之曰:“此自能破贼,但镇郢州,不须动也。”法和乃还州,垩其城门,□粗白布衫、布□、邪巾,大绳束腰,坐苇席,终日乃脱之。及闻梁元帝败灭,复取前凶服□之,哭泣受吊。梁人入魏,果见□饼焉。法和始于百里洲造寿王寺,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后四十许年佛法当遭雷电,此寺幽僻,可以免难。”及魏平荆州,宫室焚烬,总管欲发取寿王佛殿,嫌其材短,乃停。后周氏灭佛法,此寺隔在陈境,故不及难。

      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岳进军临江,法和举州入齐。文宣以法和为大都督十州诸军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台,大都督、五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安湘郡公宋□为郢州刺史,[五]官爵如故。□弟簉为散骑常侍、仪同三司、湘州刺史、义兴县公。梁将侯瑱来逼江夏,齐军弃城而退,法和与宋□兄弟入朝。文宣闻其奇术,虚心相见,备三公卤簿,于城南十二里供帐以待之。法和遥见邺城,下马禹步。辛术谓曰:“公既万里归诚,主上虚心相待、何为作此术?”法和手持香炉,步从路车,至于馆。明日引见,给通幰油络网车,仗身百人。诣阙通名,不称官爵,不称臣,但云荆山居士。文宣宴法和及其徒属于昭阳殿,赐法和钱百万、物千段、甲第一区、田一百顷、奴婢二百人、生资什物称是,宋□千段,其余仪同、刺史以下各有差。法和所得奴婢,尽免之,曰:“各随缘去。”钱帛散施,一日便尽。以官所赐宅营佛寺,自居一房,与凡人无异。三年间再为太尉,世犹谓之居士。无疾而告弟子死期,至时,烧香礼佛,坐绳□而终。浴讫将敛,尸小,缩止三尺许。文宣令开棺视之,空棺而已。法和书其所居壁而涂之,及剥落,有文曰:“十年天子为尚可,百日天子急如火,周年天子递代坐。”又曰:“一母生三天,两天共五年。”说者以为娄太后生三天子,自孝昭即位,至武成传位后主,共五年焉。

      法和在荆郢,有少姬,年可二十余,自称越姥,身披法服,不嫁,恒随法和东西。或与其私通十有余年。今者赐弃,别更他淫。[六]有司考□并实。越姥因尔改适,生子数人。

      王琳,字子珩,会稽山阴人也。父显嗣,梁湘东王国常侍。琳本兵家,[七]元帝居藩,琳姊妹并入后庭见幸,琳由此未弱冠得在左右。少好武,遂为将帅。

      太清二年,侯景渡江,遣琳献米万石。未至,都城陷,乃中江沉米,轻舸还荆州。稍迁岳阳内史,以军功封建宁县侯。侯景遣将宋子仙据郢州,琳攻克之,擒子仙。又随王僧辩破景。后拜湘州刺史。

      琳果劲绝人,又能倾身下士,所得赏物,不以入家。麾下万人,多是江淮□盗。平景之勋,与杜龛俱为第一,恃宠纵暴于建业。王僧辩禁之不可,惧将为乱,启请诛之。琳亦疑祸,令长史陆纳率部曲前赴湘州,身径上江陵。将行,谓纳等曰:“吾若不返,子将安之?”咸曰:“请死相报。”泣而别。及至,帝以下吏,而廷尉卿黄罗汉太府卿张载宣喻琳军。陆纳等及军人并哭对使者,莫肯受命,乃执黄罗汉,杀张载。载性深刻,为帝所信,荆州疾之如,故纳等因人之欲,抽肠系马□,使绕而走,肠尽气绝,又脔割备五刑而斩之。梁元遣王僧辩讨纳,纳等败走长沙。是时湘州未平,武陵王兵又甚盛,江陵公私恐惧,人有异图。纳启申琳罪,[八]请复本位,永为奴婢。[九]梁元乃锁琳送长沙。时纳兵出方战,会琳至,僧辩升诸楼车以示之。纳等投戈俱拜,举军皆哭,曰:“乞王郎入城,即出。”及放琳入,纳等乃降,湘州平。仍复本位,使琳拒萧纪。纪平,授衡州刺史。

      梁元性多忌,以琳所部甚□,又得□心,故出之岭外,又受都督、广州刺史。其友主书李膺,帝所任遇,琳告之曰:“琳蒙拔擢,常欲毕命以报国恩。今天下未平,迁琳岭外,如有万一不虞,安得琳力。忖官正疑琳耳。琳分望有限,可得与官争为帝乎?何不以琳为雍州刺史,使镇武宁,琳自放兵作田,为国御捍。若警急,动静相知。孰若远弃岭南,相去万里,一日有变,将欲如何?琳非愿长坐荆南,正以国计如此耳。”膺然其言,不敢启,故遂率其□镇岭南。

      梁元为魏围逼,乃征琳赴援,除湘州刺史。琳师次长沙,知魏平江陵,已立梁王。乃为梁元举哀,三军缟素。遣别将侯平率舟师攻梁。琳屯兵长沙,传檄诸方,为进趋之计。时长沙藩王萧韶及上游诸将推琳主盟。侯平虽不能渡江,频破梁军,又以琳兵威不接,翻更不受指麾。琳遣将讨之,不克,又师老兵疲不能进。乃遣使奉表诣齐,并献驯象;又使献款于魏,求其妻子;亦称臣于梁。

      陈霸先既杀王僧辩,推立敬帝,以侍中司空征。琳不从命,乃大营楼舰,将图义举。琳将帅各乘一舰,每行,战舰以千数,以“野□”为名。陈武帝遣将侯安都、周文育等诛琳,仍受梁禅。[一○]安都叹曰:“我其败乎,师无名矣。”逆战于沌口,琳乘平肩舆,执钺而麾之,禽安都、文育,其余无所漏。唯以周铁虎一人背恩,斩之。锁安都、文育置琳所坐舰中,令一阉□监守之。琳乃移湘州军府就郢城,带甲十万,练兵于白水浦。琳巡军而言曰:“可以为勤王之师矣,温太真何人哉!”江南渠帅熊昙朗、周迪怀贰,琳遣李孝钦、樊猛与余孝顷同讨之。三将军败,并为敌所囚。安都、文育等尽逃还建业。

      初魏克江陵之时,永嘉王庄年甫七岁,逃匿人家,后琳迎还湘中,□送东下。及敬帝立,出质于齐,请纳庄为梁主。文宣遣兵援送,仍遣兼中书令李騊駼册拜琳为梁丞相、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舍人辛□、游诠之等赍玺书江表宣劳,自琳以下皆有颁赐。琳乃遣兄子叔宝率所部十州刺史子弟赴邺,奉庄纂梁祚于郢州。庄授琳侍中、使持节、大将军、中书监,改封安城郡公,其余并依齐朝前命。及陈霸先即位,[一一]琳乃辅庄次于濡须口。齐遣扬州道行台慕容俨率□临江,为其声援。陈遣安州刺史吴明彻江中夜上,将袭湓城。琳遣巴陵太守任忠大败之,明彻仅以身免。

      琳兵因东下,陈遣司空侯安都等拒之。[一二]侯瑱等以琳军方盛,引军入芜湖避之。时西南风忽至,琳谓得天道,将直取扬州。侯瑱等徐出芜湖,蹑其后。比及兵交,西南风翻为瑱用。琳兵放火燧以掷船者,皆反烧其船。琳船舰溃乱,兵士投水死十二三,其余皆弃船上岸,为陈军所杀殆尽。初琳命左长史袁泌、御史中丞刘仲威同典兵侍□庄,及军败,泌遂降陈,仲威以庄投历阳。

      琳寻与庄同降邺都。孝昭帝遣琳出合肥,鸠集义故,更图进取。琳乃缮舰,分遣招募,淮南伧楚,皆愿戮力。陈合州刺史裴景晖,琳兄□之□也,请以私属导引齐师。孝昭委琳与行台左丞卢潜率兵应赴,[一三]沉吟不决。景晖惧事泄,挺身归齐。孝昭赐琳玺书,令镇寿阳,其部下将帅悉听以行,乃除琳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刺史,封会稽郡公,又增兵秩,[一四]兼给铙吹。琳水陆戒严,将观衅而动。属陈氏结好于齐,使琳更听后图。琳在寿阳,与行台尚书卢潜不协,更相是非,被召还邺,武成弘而不问。除沧州刺史,后以琳为特进、侍中。所居屋脊无故剥破,出赤蛆数升,落地化为血,蠕蠕而动。又有龙出于门外之地,云雾起,昼晦。

      会陈将吴明彻来寇,帝□领军将军尉破胡等出援秦州,令琳共为经略。琳谓所亲曰:“今太岁在东南,岁星居斗牛分,太白已高,皆利为客,我将有丧。”又谓破胡曰:“吴兵甚锐,宜长策制之,慎勿轻□。”破胡不从,遂战,军大败,琳单马突围,仅而获免。还至彭城,帝令便赴寿阳,并许召募。又进封琳巴陵郡王。陈将吴明彻进兵围之,堰淝水灌城,而皮景和等屯于淮西,竟不赴救。明彻昼夜攻击,城内水气转侵,人皆患肿,死病相枕。从七月至十月,城陷被执,百姓泣而从之。吴明彻恐其为变,杀之城东北二十里,时年四十八,哭者声如雷。有一叟以酒脯来酹,尽哀,收其血,怀之而去。传首建康,悬之于市。

      琳故吏梁骠骑府仓曹参军朱玚致书陈尚书仆射徐陵求琳首曰:

      窃以朝市迁贸,传骨梗之风;历运推移,表忠贞之迹。故典午将灭,徐广为晋家遗老;当涂已谢,马孚称魏室忠臣。用能播美于前书,垂名于后世。梁故建宁公琳,洛滨余胄,沂川旧族,[一五]立功代邸,□绩中朝,当离乱之辰,总方伯之任。尔乃轻躬殉主,以身许国,实追踪于往彦,信踵武于前修。而天厌梁德,上思匡继,徒蕴包胥之念,终遘苌弘之眚。洎王业光启,鼎祚有归,于是远迹山东,寄命河北。虽轻旅臣之叹,犹怀客卿之礼,感兹知己,忘此捐躯。至使身没九泉,头行万里。[一六]诚复马革裹尸,遂其生平之志;原野暴骸,会彼人臣之节。[一七]然身首异处,有足悲者;封树靡卜,良可怆焉。

      玚早簉末席,降薛君之吐握,荷魏公之知遇。是用沾巾雨袂,痛可识之颜;回肠疾首,切犹生之面。伏惟圣恩博厚,明诏爰发,赦王经之哭,许田横之葬,玚虽刍贱,窃亦有心。琳经莅寿阳,颇存遗爱;曾游江右,非无余德。比肩东合之吏,继踵西园之宾,愿归彼境,[一八]还修窀穸。庶孤坟既筑,或飞衔土之燕;丰碑式树,时留堕泪之人。近故旧王绾等已有论牒,仰蒙制议,不遂所陈。昔廉公告逝,即淝川而建茔域;孙叔云亡,仍芍陂而植楸槚。由此言之,抑有其例。不使寿春城下,唯传报葛之人;沧洲岛上,独有悲田之客。昧死陈祈,伏待刑宪。

      陵嘉其志节。又明彻亦数梦琳求首,并为启陈主而许之。仍与开府仪同主簿刘韶慧等持其首还于淮南,权瘗八公山侧,义故会葬者数千人。玚等乃间道北归,别议迎接。寻有扬州人茅知胜等五人密送葬柩达于邺。赠十五州诸军事、扬州刺史、侍中、特进、开府、录尚书事,谥曰忠武王,葬给辒辌车。

      琳体貌闲雅,立发委地,喜怒不形于色。虽无学业,而强记内敏,军府佐吏千数,皆识其姓名。刑罚不滥,轻财爱士,得将卒之心。少任将帅,屡经丧乱,雅有忠义之节。虽本图不遂,邺人亦以此重之,待遇甚厚。及败,为陈军所执。吴明彻欲全之,而其下将领多琳故吏,争来致请,并相资给,明彻由此忌之,故及于难。当时田夫野老,知与不知,莫不为之歔欷流泣。观其诚信感物,虽李将军之恂恂善诱,殆无以加焉。

      琳十七子。长子敬,在齐袭王爵,武平末,通直常侍。第九子衍,隋开皇中开府仪同三司,大业初,卒于渝州刺史。

      校勘记

      [一] 北齐书卷三十二 按此卷原缺。文与北史卷八九陆法和传、南史卷六四王琳传基本相同,但也有小异,偶有溢出南、北史本传的字句,疑非直接录自南、北史,仍出于某种史钞。

      [二] 既入荆州汶阳郡高安县之紫石山 诸本“安”作“要”。按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夷陵郡远安县条注:“旧曰高安,置汶阳郡。”太平寰宇记卷一四七云:“晋安帝立高安县,属汶阳郡。”“要”乃“安”的形讹,今据改。

      [三] 法和执白羽麾风 北史卷八九陆法和传“羽”下有“扇”字,疑此传脱去。

      [四] 檀越宜即遂取 北史卷八九“遂”作“逐”。按“即”“遂”重复,疑当作“逐”。

      [五] 文宣以法和为大都督十州诸军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台大都督五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安湘郡公宋□为郢州刺史 诸本及北史卷八九无“道大行台”四字。按无此四字,则“西南大都督”当连读。但这个“大都督”是宋□的官,不能混淆。二人授官,见本书卷四文宣纪天保六年二月,今据补。宋□,文宣纪和卷二○慕容俨传作“宋□”,未知孰是。

      [六] 今者赐弃别更他淫 按这是越姥呈告官府的话,故下云“有司考验并实”。上面□事,与此语联不起来,当有脱文。

      [七] 父显嗣梁湘东王国常侍琳本兵家 南史卷六四王琳传无“父显嗣”至“琳”十一字。按此十一字非补此传者所能妄增,当是北齐书原文偶得保存于补传所据的某种史钞中。今举此一例,说明此传并非直抄南史,以下溢出南史的字句,不再出校记。

      [八] 纳启申琳罪 南史卷六四“琳”下有“无”字,疑当有此字。

      [九] 永为奴婢 南史卷六四、册府卷四一二四八九九页“永”作“求”,疑是。又这里文气不衔接,当有脱字。

      [一○] 陈武帝遣将侯安都周文育等诛琳仍受梁禅 诸本“仍”作“乃”,于文义不洽,今据南史卷六四、册府卷三五四四二○四页改。

      [一一] 及陈霸先即位 南史卷六四“陈霸先即位”作“陈文帝立”。按王琳这次进攻在陈永定三年五五九十一月,陈文帝蒨已即位,陈书卷三文帝纪有明文。作“陈霸先”显误。当是补此传者妄改。

      [一二] 陈遣司空侯安都等拒之 南史卷六四“遣”下有“太尉侯瑱”四字。按这次战事,陈军主将是侯瑱,陈书卷九侯瑱传说:“以瑱为都督,侯安都等并隶焉。”此传不应举安都而遗瑱。观下文两称“侯瑱等”,这里当是脱去“太尉侯瑱”四字。

      [一三] 行台左丞卢潜率兵应赴 诸本“左”作“右”,南史卷六四作“左”。按本书卷二四卢潜传也作“左丞”,“右”字讹,今据改。

      [一四] 又增兵秩 三朝本“秩”作“杖”,他本作“仗”,南史卷六四、册府卷三七二四四三○页作“秩”。按这里讲的是升官加禄的事。“兵”指供本官役使的“事力”,“秩”指“禄秩”。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称北齐制度各级官僚“各给事力”,“给事力”也作“给兵”。本书卷一七斛律金传说他家“常使三百兵”,卷三九祖珽传说“给兵七十人”,即指给事力。给禄之制,同一品级又分为“秩”,如“官一品禄岁八百匹,二百匹为一秩”。知“杖”“仗”是“秩”字形近而讹,今据南史改。

      [一五] 沂川旧族 诸本“川”作“州”,南史卷六四作“川”,册府卷八○四九五四九页作“水”。按隋书卷三一地理志琅邪郡条云:“旧置北徐州,后周改曰沂州”,太平寰宇记卷二三沂州条云:“周武帝宣政元年,改北徐州为沂州。”周灭齐前,不得有沂州之称。今据南史改。

      [一六] 头行万里 诸本“万”作“千”,南史卷六四、文苑英华卷六九三朱玚与徐陵请王琳首书作“万”。按“头颅方行万里”,见三国魏志卷六袁绍传末注引典略。“千”字误,今据改。

      [一七] 原野暴骸会彼人臣之节 英华卷六九三“骸”作“体”,“会”作“全”。按“骸”“体”两通。“会”字疑当作“全”。

      [一八] 愿归彼境 英华卷六九三“归”下有“元”字。按此书本意就在求归王琳的头,当有“元”字。



    本纪

    北齐书·本纪·卷一

    北齐书·本纪·卷二

    北齐书·本纪·卷三

    北齐书·本纪·卷四

    北齐书·本纪·卷五

    北齐书·本纪·卷六

    北齐书·本纪·卷七

    北齐书·本纪·卷八

    列传

    北齐书·列传·卷九

    北齐书·列传·卷十

    北齐书·列传·卷十一

    北齐书·列传·卷十二

    北齐书·列传·卷十三

    北齐书·列传·卷十四

    北齐书·列传·卷十五

    北齐书·列传·卷十六

    北齐书·列传·卷十七

    北齐书·列传·卷十八

    北齐书·列传·卷十九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一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二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三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四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五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六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七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八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九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一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二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三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四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五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六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七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八

    北齐书·列传·卷三十九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一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二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三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四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五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六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七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八

    北齐书·列传·卷四十九

    北齐书·列传·卷五十

    手机版|小黑屋|月下文学网 ( 冀ICP备2021017622号-2 )

    GMT+8, 2024-9-26 05:20 , Processed in 0.07498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