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三

      孙觉(弟览)李常 孔文仲(弟武仲 平仲) 李周 鲜于侁 顾临李之纯(从弟之仪) 王觌(子俊义) 马默

      孙觉,字莘老,高邮人。甫冠,从胡瑗受学。瑗之弟子千数,别其老成者为经社,觉年最少,俨然居其间,众皆推服。登进士第,调合肥主簿。岁旱,州课民捕蝗输之官,觉言:民方艰食,难督以威。若以米易之,必尽力,是为除害而享利也。守悦,推其说下之他县。嘉祐中,择名士编校昭文书籍,觉首预选,进馆阁校勘。神宗即位,直集贤院,为昌王记室,王问终身之戒,为陈诸侯之孝,作《富贵二箴》。擢右正言。

      神宗将大革积弊,觉言:弊政固不可不革,革而当,其悔乃亡。神宗称其知理。尝从容语及知人之难,觉曰:尧以知人为难,终享其易。盖知人之要,在于知言。人主用臣之道,任贤使能而已。贤能之分既殊,任使之方亦异。至于所知有限量,所能有彼此,是功用之士也,可以处外而不可以处内,可以责之事而不可责之言。陛下欲兴太平之治,而所擢数十人者,多有口才,而无实行。臣恐日浸月长,汇征墙进,充满朝廷之上,则贤人日远,其为患祸,尚可以一二言之哉。愿观《诗》、《书》之所任使,无速于小利近功,则王道可成矣。

      邵亢在枢府,无所建明,神宗语觉,欲出之,用陈升之以代。觉退,即奏疏如所言。神宗以为希旨,夺官两级。执政曰:谏官有出外,无降官之理。神宗曰:但降官,自不能住。觉连章丐去云:去岁有罚金御史,今兹有贬秩谏官,未闻罚金贬秩,而犹可居位者。乃通判越州,复右正言,徙知通州。熙宁二年,诏知谏院,同修起居注,知审官院。

      王安石早与觉善,骤引用之,将援以为助。时吕惠卿用事,神宗询于觉,对曰:惠卿即辩而有才,过于人数等,特以为利之故,屈身于安石,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神宗曰:朕亦疑之。其后王、吕果交恶。

      青苗法行,首议者谓:《周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取具焉。觉奏条其妄,曰:成周赊贷,特以备民之缓急,不可徒与也,故以国服为之息。然国服之息;说者不明。郑康成释经,乃引王莽计羸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不应周公取息,重于莽时。况载师所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农民乏绝,将补耕助敛,顾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国事取具,盖谓泉府所领,若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之法而举之。倘专取具于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邪?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今老臣疏外而不见听,辅臣迁延而不就职,门下执正而不行,谏官请罪而求去。臣诚恐奸邪之人,结党连伍,乘众情之汹汹,动摇朝廷,钓直干誉,非国家之福也。安石览之,怒,觉适以事诣中书,安石以语动之曰:不意学士亦如此!始有逐觉意。会曾公亮言畿县散常平钱,有追呼抑配之扰,安石因请遣觉行视虚实。觉既受命,复奏疏辞行,且言:如陈留一县,前后晓示,情愿请钱,卒无一人至者,故陈留不散一钱。以此见民实不愿与官中相交。所有体量,望赐寝罢。遂以觉为反覆,出知广德军,徙湖州。

      松江堤没,水为民患。觉易以石,高丈余,长百里,堤下化为良田。徙庐州,改右司谏。以祖母丧求解官,下太常议,不可。诏知润州,觉已持丧矣。服除,知苏州,徙福州。闽俗厚于婚丧,其费无艺。觉裁为中法,使资装无得过百千。令下,嫁娶以百数,葬埋之费亦率减什伍。连徙亳、扬、徐州。徐多盗,捕得杀人者五,其一仅胜衣,疑而讯之,曰:我耕于野,与甲遇,强以梃与我,半夜挟我东,使候诸门,不知其他也。问吏:法何如?曰:死。觉止诛其首,后遂为例。

      知应天府,入为太常少卿,易秘书少监。哲宗即位,兼侍讲,迁右谏议大夫。时谏官、御史论事有限,毋得越职。觉请申《唐六典》及天禧诏书,凡发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陈。论宰相蔡确、韩缜进不以德,确自讼有功无罪,觉随所言折之,确竟去。缜白迁觉给事中,辞曰:间者,执政畏人议己,则迁官以饵之,愿与缜俱罢。逾月,缜去。

      进吏部侍郎,领右选,在选万五千员,阙才五之二,至有三年不得调者。觉请自军功、保甲进者补指使,宗室袒免从员外置,一日得阙数千。改主左选,请磨勘岁以百人为限。擢御史中丞,数月,以疾请罢,除龙图阁学士兼侍讲,提举醴泉观,求舒州灵仙观以归。哲宗遣使存劳,赐白金五百两。卒,年六十三。

      觉有德量,为王安石所逐。安石退居钟山,觉枉驾道旧,为从容累夕;迨其死,又作文以诔,谈者称之。绍圣中,以觉为元祐党,夺职追两官。徽宗即位,复官职。有《文集》、《奏议》六十卷,《春秋传》十五卷。弟览。

      览字傅师。擢第,知尉氏县。有屯将遇下虐,士卒谋因大阅杀之以叛。览闻之,驰往,士犹群语不顾,览呼谕之曰:将诚无状,然天子何负汝辈,乃欲致族灭邪?皆感谢去就列。屯将徐至,览命吏趣具奏,众意遂安。神宗壮其材,以为司农主簿。舒亶判寺且兼谏院,欲引览自助,览拒不答。亶怒,用帐籍违事劾之。出提举利州、湖南常平,改京西转运判官,入为右司员外郎。荆湖开疆,命往相其便。览言:沅州所招溪洞百三十,宜从本郡随事要束,勿建官置戍以为民困。自诚州至融江口,可通西广盐,以省北道饷馈。悉从之。

      使还,为河东、河北转运副使,加直龙图阁,历知河中应天府、江淮发运使。进宝文阁待制,由桂徙广,又改渭州。夏人入边,檄大将苗履御之,履称疾移告,立按正其罪,窜诸房陵,辕门肃然。召知开封府,至则拜户部侍郎。与蔡京论役法不合,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太原。夏人据横山,并河为寨,秦、晋之路皆塞。览谋复取葭芦戍,阻险不得前。夏人数万屯境上,览下令吾兵少,须满五万。及西夏人闻而济师,览不为动,相持益久,忽令具糗粮,严兵械,曰:敌至矣!居数日,果大入,览奋击败之,遂城葭芦而还。策勋,加枢密直学士。

      览虽立边功,议论多触执政,屡遭绌削,历知河南、永兴,徙成都。辞不行,降为宝文阁待制。卒,年五十九。

      李常,字公择,南康建昌人。少读书庐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书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调江州判官、宣州观察推官。发运使杨佐将荐改秩,常推其友刘琦,佐曰:世无此风久矣。并荐之。

      熙宁初,为秘阁校理。王安石与之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诘安石,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谏官体,落校理,通判滑州。岁余复职,知鄂州,徙湖、齐二州。齐多盗,论报无虚日。常得黠盗,刺为兵,使在麾下,尽知囊括处,悉发屋破柱,拔其根株,半岁间,诛七百人,奸无所匿。徙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元丰六年,召为太常少卿,迁礼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进户部尚书。或疑其少干局,虑不胜任,质于司马光。光曰:用常主邦计,则人知朝廷不急于征利,聚敛少息矣。常转对,上七事,曰崇廉耻,存乡举,别守宰,废贪赃,审疑狱,择儒师,修役法。时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谓:法无新陈,便民者良;论无彼己,可久者确。今使民俱出赀则贫者难办,俱出力则富者难堪,各从其愿,则可久尔。乃折衷条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负不满二百缗者,常请息过其数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论取士,请分诗赋、经义为两科,以尽所长。初,河决小吴,议者欲自孙村口导还故处,及是,役兴,常言:京东、河北饥困,不宜导河。诏罢之。谏官刘安世以吴处厚缴蔡确诗为谤讪,因力攻确。常上疏论以诗罪确,非所以厚风俗。安世并劾常,徙兵部尚书,辞不拜,出知邓州。徙成都,行次陕,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议六十卷,《诗传》十卷,《元祐会计录》三十卷。

      常长孙觉一岁,始与觉齐名,俱受知于吕公著。其论议趣舍,大略多同;所终官职又同;其死,先后一夕云。

      孔文仲,字经父,临江新喻人。性狷直,寡言笑,少刻苦问学,号博洽。举进士,南省考宫吕夏卿,称其词赋赡丽,策论深博,文势似荀卿、杨雄,白主司,擢第一。调余杭尉。恬介自守,不事请谒。转运使在杭,召与议事,事已,驰归,不诣府。人问之,曰:吾于府无事也。再转台州推官。

      熙宁初,翰林学士范镇以制举荐,对策九千余言,力论王安石所建理财、训兵之法为非是,宋敏求第为异等。安石怒,启神宗,御批罢归故官。齐恢、孙固封还御批,韩维、陈荐、孙永皆力言文仲不当黜,五上章,不听。范镇又言:文仲草茅疏远,不识忌讳。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为圣明之累。亦不听。苏颂叹曰:方朝廷求贤如饥渴,有如此人而不见录,岂其论太高而难合邪,言太激而取怨邪?

      吴充为相,欲置之馆阁,又有忌之者,仅得国子直讲。学者方用王氏经义进取,文仲不习其书,换为三班主簿,出通判保德军。时征西夏,众数十万皆道境上,久不解,边人厌苦。文仲陈三不便,曰:大兵未出,而丁夫预集;河东顾夫,劳民而损费;诸路出兵,首尾不相应。虞、夏、商、周之盛,未尝无外侮,然怀柔制御之要,不在彼而在此也。

      元祐初,哲宗召为秘书省校书郎,进礼部员外郎。有言:皇族唯杨、荆二王得称皇叔,余宜各系其祖,若唐人称诸王孙之比。文仲曰:上新即位,宜广敦睦之义,不应疏间骨肉。议遂寝。迁起居舍人,擢左谏议大夫。日食七月朔,上疏条五事,曰邪说乱正道,小人乘君子,远服侮中国,斜封夺公论,人臣轻国命,宜察此以消厌兆祥。论青苗、免役,首困天下,保甲、保马、茶盐之法,为遣螫留蠹。改中书舍人。

      三年,同知贡举。文仲先有寒疾,及是,昼夜不废职。同院以其形瘵,劝之先出,或居别寝。谢曰:居官则任其责,敢以疾自便乎!于是疾益甚,还家而卒,年五十一。士大夫哭之皆失声。苏轼拊其柩曰:世方嘉软熟而恶峥嵘,求劲直如吾经父者,今无有矣!诏厚恤其家,命弟平仲为江东转运判官,视其葬。

      初,文仲与弟武仲、平仲皆以文声起江西,时号三孔。后追贬梅州别驾。元符末,复其官。有文集五十卷。

      武仲字常父。幼力学,举进士,中甲科。调谷城主簿,选教授齐州,为国子直讲。丧二亲,毁瘠特甚,右肱为不举。元祐初,历秘书省正字、校书,集贤校理,著作郎,国子司业。尝论科举之弊,诋王氏学,请复诗赋取士。又欲罢大义,而益以诸经策,御试仍用三题。进起居郎兼侍讲迩英殿,除起居舍人,数月,拜中书舍人,直学士院。

      初,罢侍从转对,专责以论思。武仲言:苟不持之以法,则言与不言,将各从其意。愿轮二人次对。时议祠北郊,久不决。武仲建用纯阴之月亲祠,如神州地祗。擢给事中,迁礼部侍郎,以宝文阁待制知洪州。请:从臣为州者,杖以下公坐止劾官属,俟狱成,听大理约法,庶几刑不逮贵近,又全朝廷体貌之意。遂著为令。

      徙宣州,坐元祐党夺职,居池州。卒,年五十七。元符末,追复之。所著《诗书论语说》、《金华讲义》、《内外制》、《杂文》共百余卷。

      平仲字义甫。登进士第,又应制科。用吕公著荐,为秘书丞、集贤校理。文仲卒,归葬南康。诏以平仲为江东转运判官护葬事,提点江浙铸钱、京西刑狱。绍圣中,言者诋其元祐时附会当路,讥毁先烈,削校理,知衡州。提举董必劾其不推行常平法,陷失官米之直六十万,置狱潭州。平仲疏言:米贮仓五年半,陈不堪食,若非乘民阙食,随宜泄之,将成弃物矣。倘以为非,臣不敢逃罪。乃徙韶州。又坐前上书之故,责惠州别驾,安置英州。徽宗立,复朝散大夫,召为户部、金部郎中,出提举永兴路刑狱,帅鄜延、环庆。党论再起,罢,主管衮州景灵官,卒。平仲长史学,工文词,著《续世说》、《绎解稗》、《诗戏》诸书传于世。

      李周,字纯之,冯翊人。登进士第,调长安尉。岁饥,官为粥以食饿者,民坌集不可禁,县以属周,周设梐枑,间老少男女,无一乱者。都巡检赵瑜诘盗南山,诸尉皆属焉,瑜悍急,多行无礼,独于周不敢肆。

      转洪洞令。民有世绝而官录其产者,其族晚得遗券,周取以还之。郡吏咎周,周曰:利民,所以利国也。县之南有涧,支流湓入,岁赋菑楗,调徒遏之。周始筑新堤,民不告病。改知云安县,蠲盐井之征且百万。通判施州。州介群獠,不习服牛之利,为辟田数千亩,选谪戍知田者,市牛使耕,军食赖以足。

      司马光将荐为御史,欲使来见,周曰:司马公之贤,吾固愿见,但闻荐而往,所谓'呈身御史'也。卒不往。神宗诏近臣举士,孙固以周闻。神宗召对,谓曰:知卿不游权门,识今执政乎?对曰:不识也。识司马光乎?曰:不识也。访御边之术,曰:四边,手足尔。若疲中国以勤远略,致百姓穷困,聚为盗贼,惧成腹心之忧。神宗颔之,翼日,语固曰:李周,朴忠之士也。朕且以为御史。执政意其异己,请试以事。除提点京西刑狱。

      时方兴水利,或请酾湍河为六渠,以益钳庐陂水,度用工八十万。周曰:湍河原高委下,捍以堤,犹患决溢,若又导之,必致为害。乃疏言:渠成未可必,而费已不赀。盍姑凿其一而试之,倘可以足用,行之。渠卒无功。明年,河溢,邓城几没,始思其议。竟以直道罢,判西京国子监。慈圣后复士,庀职陵下,中贵人至者旁午,次舍帟幕,竞为华靡。周曰:臣子执丧,不能寝苫枕块,奈何又从而侈乎?讫役,山陵使第功载,人人自言,周独否。

      哲宗立,召为职方郎中。朝廷议和西夏,畀以侵地,至欲弃兰州。周曰:陇右故为唃氏所有,常为吾藩篱。今唃氏破灭,若弃之,必归夏人。彼以区区河南,百年为勍敌,苟益以河湟,是尽得吐蕃之地,非秦、蜀之利也。遂不果弃。迁太常少卿、秘书少监,以直龙图阁为陕西转运使,复入为太常少卿,进权工部侍郎,旋以集贤院学士知邠州,恩礼如待制。徙凤翔府、河中府、陕州,提举崇福宫,改集贤殿修撰。卒年八十。绍圣中,追贬贺州别驾,后复旧职。

      周自为小官,沉晦自匿,未尝私谒执政,有公事,公诣中书白之。薛向使三司,欲辟为属,及相见,卒不敢言,退而叹曰:若人未易屈也。以是不偶于世。

      鲜于侁,字子骏,阆州人。唐剑南节度使叔明裔孙也。性庄重,力学。举进士,为江陵右司理参军。庆历中,天下旱,诏求言。侁推灾变所由兴,又条当世之失有四,其语剀切。唐介与同乡里,称其名于上官,交章论荐。侁盛言左参军李景阳、枝江令高汝士之美,乞移与之,介益以为贤。调黟令,摄治婺源。奸民汪氏富而狠,横里中,因事抵法,群吏罗拜曰:汪族败前令不少,今不舍,后当诒患。侁怒,立杖之,恶类屏迹。

      通判绵州。绵处蜀左,吏狃贪成风,至课卒伍供薪炭、刍豆,鬻果蔬多取赢直。侁一切弗取,郡守以下效之。赵抃使蜀,荐于朝,未及用。从何郯辟,签书永兴军判官。万年令不任职,系囚累百,府使往治,数日,空其狱。神宗诏求直言,侁为蔡河拨发,应诏陈十六事,神宗爱其文。诏近臣举所知,范镇以亻先应选,除利州路转运判官。

      初,王安石居金陵,有重名,士大夫期以为相。侁恶其沽激要君,语人曰:是人若用,必坏乱天下。至是,乃上书论时政,曰:可为忧患者一,可为太息者二,其他逆治体而召民怨者,不可概举。其意专指安石。安石怒,毁短之。神宗曰:侁有文学,可用。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神宗曰:有章奏在。安石乃不敢言。初,助役法行,诏诸路各定所役缗钱。利州转运使李瑜定四十万,侁争之曰:利州民贫地瘠,半此可矣。瑜不从,各以其事闻。时诸路役书皆未就,神宗是侁议,谕司农曾布使颁以为式。因黜瑜,而升侁副使,仍兼提举常平。部民不请青苗钱,安石遣吏廉按,且诘侁不散之故。侁曰:青苗之法,愿取则与,民自不愿,岂能强之哉!

      左藏库使周永懿守利州,贪虐不法,前使者畏其凶,莫敢问。侁捕械于狱,流之衡湘,因请更以文臣为守,并易班行领县事。凡居部九年,治所去阆中近,姻戚旁午,待之无所私,各得其欢心。苏轼称侁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以为三难。二税输绢绵,侁奏听民以畸零纳直。其后有李元辅者,辄变而多取之,父老流涕曰:老运使之法,何可改?盖侁之侄师中亦居是职,故称老以别之。

      徙京东西路。河决澶渊,议欲勿塞,侁言:东州汇泽惟两泺,夏秋雨淫,犹溢而害,若纵大河注其中,民为鱼矣。作《议河书》上之,神宗嘉纳。后两路合为一,以侁为转运使。

      时王安石、吕惠卿当路,正人多不容。侁曰:吾有荐举之权,而所列非贤,耻也。故凡所荐如刘挚、李常、苏轼、苏辙、刘攽、范祖禹,皆守道背时之士。元丰二年召对,命知扬州。神宗曰:广陵重镇,久不得人,今朕自选卿往,宜善治之。苏轼自湖州赴狱,亲朋皆绝交。道扬,侁往见,台吏不许通。或曰:公与轼相知久,其所往来书文,宜焚之勿留,不然,且获罪。侁曰:欺君负友,吾不忍为,以忠义分谴,则所愿也。为举吏所累,罢主管西京御史台。

      哲宗立,念东国困于役,吴居厚掊敛虐害,窜之,复以侁使京东。司马光言于朝曰:以侁之贤,不宜使居外。顾齐鲁之区,凋敝已甚,须侁往救之,安得如侁百辈,布列天下乎?士民闻其重临,如见慈父母。召为太常少卿。侍从议神宗庙配享,有欲用王安石、吴充者,侁曰:先朝宰相之贤,谁出富弼右?乃用弼。拜左谏议大夫。

      侁见哲宗幼冲,首言君子小人消长之理甚备。又言:制举,诚取士之要,国朝尤为得人。王安石用事,讳人诋訾新政,遂废其科。今方搜罗俊贤,廓通言路,宜复六科之旧。又乞罢大理狱,许两省、谏官相往来,减特奏名举人,严出官之法,京东盐得通商,复三路义勇以宽保甲,罢戎、泸保甲以宽民力,事多施行。在职三月,以疾求去。除集贤殿修撰、知陈州。诏满岁进待制。居无何,卒,年六十九。

      侁刻意经术,著《诗传》、《易断》,为范镇、孙甫推许。孙复与论《春秋》,谓今学者不能如之。作诗平澹渊粹,尤长于《楚辞》,苏轼读《九诵》,谓近屈原、宋玉,自以为不可及也。

      顾临,字子敦,会稽人。通经学,长于训诂。皇祐中,举说书科,为国子监直讲,迁馆阁校勘、同知礼院。熙宁初,神宗以临喜论兵,诏编《武经要略》。初命都副承旨提举,神宗谓临馆职,改提举曰馆干。且召临问兵,对曰:兵以仁义为本,动静之机,安危所系,不可轻也。因条十事以献。出权湖南转运判官,提举常平。议事戾执政意,罢归。改同判武学,进集贤校理、开封府推官,请知颍州。入为吏部郎中、秘书少监,以直龙图阁为河东转运使。

      元祐二年,擢给事中。朝廷方事回河,拜临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于是,翰林学士苏轼与李常、王古、邓温伯、孙觉、胡宗愈言:临资性方正,学有根本,慷慨中立,无所回挠。自处东省,封驳论议,凛然有古人之风。侥幸之流,侧目畏惮。忽去朝廷,众所嗟惜,宜留置左右,以补阙遗,别选深知河事者往使河北。谏议大夫梁焘亦言:都漕之职,在外岂无其人,在朝求如临者,恐不易得。皆不报。临至部,请因河势回使东流。复以给事中召还。历刑、兵、吏三部侍郎兼侍读,为翰林学士。

      绍圣初,以龙图阁学士知定州,徙应天、河南府。中人梁惟简坐尝事宣仁太后得罪,过洛,转运使郭茂恂狥时宰意,劾临与之宴集,夺职知歙州,又以附会党人,斥饶州居住。卒,年七十二。徽宗立,追复之。

      李之纯,字端伯,沧州无棣人。登进士第。熙宁中,为度支判官、江西转运副使。御史周尹劾广西提点刑狱许彦先受邕吏金,命之纯往究其端,乃起于出婢之口。之纯以为芜俚之言,不治,彦先得免。

      徙成都路转运使。成都岁发官米六千石,损直与民,言者谓惠民损上,诏下其议。之纯曰:蜀郡人恃此为生百年,奈何一旦夺之。事遂已。秩满复留,凡数岁,始还朝。神宗劳之曰:遐方不欲数易大吏,使剑外安靖,年谷屡丰,以彰朝廷绥远之意,汝知之乎?以为右司郎中,转太仆卿。

      元祐初,加直龙图阁、知沧州,召为户部侍郎。未至,改集贤殿修撰、河北都转运使,进宝文阁待制、知瀛州。俄以直学士知成都府,还为户部,三迁御史中丞。建言:朝廷事下六部,但随省吏视其前后批,以制缓急之序,是为胥吏颛处命令也。若大臣不暇省,宜令列曹长贰随其所承,当行即行,当止即止,必禀而后决,毋拘于文,则吏不得舞权,而下情达矣。又言:众贤和于朝,则万物和于野。燮理阴阳,辅相之职。间者,国论稍亏雍睦,语言播传,动系观望,不可以不谨。

      董敦逸、黄庆基论苏轼托词命以毁先帝,苏辙以名器私所亲,皆以临司罢,之纯疏其诬罔,乃更黜之。以疾,改工部尚书。绍圣中,刘拯劾其阿附辙,出知单州。卒,年七十五。从弟之仪。

      之仪字端叔。登第几三十年,乃从苏轼于定州幕府。历枢密院编修官,通判原州。元符中,监内香药库。御史石豫言其尝从苏轼辟,不可以任京官,诏勒停。徽宗初,提举河东常平。坐为范纯仁遗表,作行状,编管太平,遂居姑熟,久之,徙唐州,终朝请大夫。

      之仪能为文,尤工尺牍,轼谓入刀笔三昧。

      王觌,字明叟,泰州如皋人。第进士。熙宁中,为编修三司令式删定官。不乐久居职,求润州推官。二浙旱,郡遣吏视苗伤,承监司风旨,不敢多除税。觌受檄覆按,叹曰:旱势如是,民食已绝,倒廪赡之,犹惧不克济,尚可责以赋邪?行数日,尽除之。监司怒,捃摭百出。会朝廷遣使振贷,觌请见,为言民间利病。使者喜,归荐之,除司农寺主簿,转为丞。司农时为要官,进用者多由此选。觌拜命一日,即求外,韩绛高其节,留检详三司会计。绛出颍昌,辟签书判官。坐在润公阙免,屏居累年,起为太仆丞,徙太常。

      哲宗立,吕公著、范纯仁荐其可大任,擢右正言,进司谏。上疏言:国家安危治乱,系于大臣。今执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极论蔡确、章惇、韩缜、张璪朋邪害正。章数十上,相继斥去。又劾窜吕惠卿。朝论以大奸既黜,虑人情不安,将下诏慰释之,且戒止言者。觌言:诚出于此,恐海内有识之士,得以轻议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治。当是之时,不闻人情不安,亦不闻出命令以悦其党也。盖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为善者劝,黜一恶而天下之为恶者惧。岂以为恶者惧而朝廷亦为之惧哉?诚为陛下惜之。觌言虽切,然不能止也。

      夏主新立,有轻中国心。觌曰:小羌窥我厌兵,故桀骜若是。然所当忧者,不在今秋而在异日,所当谨者,不在边备而在庙谟。翕张取予之权,必持重而后可。洮东擒鬼章,槛至阙下,觌曰:老羌虽就擒,其子统众如故,疆土种落未减于前,安可遽戮以贾怨。宜处之洮、岷、秦、雍间,以示含容好生之德,离其石交而坏其死党。又言:今民力凋瘵,边费亡极,不可不深为之计。于是疏将帅非其人者请易之,茶盐之害民者请革之,至逋债、振瞻、赋敛、科须,皆指陈其故。

      差役法复行,觌以为:朝廷意在便民,而议者遂谓免役法无一事可用。夫法无新旧,惟善之从。因采掇数十事于差法有助可以通行者上之。遂论青苗之害,乞尽罢新令,而复常平旧法,曰:聚敛之臣,惟知罔利自媒,不顾后害。以国家之尊,而与民争锥刀之利,何以示天下?又言:刑罚世轻世重。熙宁大臣,谓刑罚不重,则人无所惮。今法令已行,可以适轻之时,愿择质厚通练之士,载加芟正。于是置局编汇,俾觌预焉。大抵皆用中典,《元祐敕》是也。

      神宗复唐制,谏官分列两省。至是,大臣议徙之外门,而以其直舍为制敕院,名防漏泄,实不欲使与给舍相通。觌争之曰:制敕院,吏舍也。夺谏省以广吏舍,信胥吏而疑诤臣,何示不广也。乃不果徙。

      觌在言路,欲深破朋党之说。朱光庭讦苏轼试馆职策问,吕陶辩其不然,遂起洛、蜀二党之说。觌言:轼之辞,不过失轻重之体尔。若悉考同异,深究嫌疑,则两岐遂分,党论滋炽。夫学士命词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党之名,大患也。帝深然之,置不问。

      寻改右司员外郎,未几,拜侍御史、右谏议大夫。坐论尚书右丞胡宗愈,出知润州,加直龙图阁、知苏州。州有狡吏,善刺守将意以挠权,前守用是得讥议。觌穷其奸状,置于法,一郡肃然。民歌咏其政,有吏行水上,人在镜心之语。徙江、淮发运使,入拜刑、户二部侍郎,与丰稷偕使辽,为辽人礼重。绍圣初,以宝文阁直学士知成都府。蜀地膏腴,亩千金,无闲田以葬,觌索侵耕官地,表为墓田。江水贯城中为渠,岁久湮塞,积苦霖潦而多水灾,觌疏治复故,民德之,号王公渠。徙河阳,贬少府少监,分司南京,又贬鼎州团练副使。

      徽宗即位,还故职,知永兴军。过阙,留为工部侍郎,迁御史中丞。改元诏下,觌言:'建中'之名,虽取皇极。然重袭前代纪号,非是,宜以德宗为戒。时任事者多乖异不同,觌言:尧、舜、禹相授一道,尧不去四凶而舜去之,尧不举元凯而舜举之,事未必尽同;文王作邑于丰而武王治镐,文王关市不征,泽梁无禁,周公征而禁之,不害其为善继、善述。神宗作法于前,子孙当守于后。至于时异事殊,须损益者损益之,于理固未为有失也。当国者忿其言,遂改为翰林学士。

      日食四月朔,帝下诏责躬,觌当制,有惟德弗类,未足以当天心之语,宰相去之,乃力请外。以龙图阁学士知润州,徙海州,罢主管太平观,遂安置临江军。

      觌清修简澹,人莫见其喜愠。持正论始终,再罹谴逐,不少变。无疾而卒,年六十八。绍兴初,追复龙图阁学士。从子俊义。

      俊义字尧明。游学京师,资用乏,或荐之童贯,欲厚聘之,拒不答。林灵素设讲席宝箓宫,诏两学选士问道。车驾将临视推恩,司成以俊义及曹伟应诏,俊义辞焉。人曰:此显仕捷迳也,不可失。俊义曰:使辞不获命,至彼亦不拜。倘见困辱,则以死继之。逮至讲所,去御幄跬步,内侍呼姓名至再,俊义但望幄致敬,不肯出;次呼曹伟,伟回首,俊义目之,亦不出。既罢,皆为之惧,俊义处之恬然。

      以太学上舍选,奏名列其下,徽宗亲程其文,擢为第一。及赐第,望见容貌甚伟,大说,顾侍臣曰:此朕所亲擢也,真所谓'俊义'矣。自古未有人主自为主司者,宜即超用。蔡京邀使来见,曰:一见我,左右史可立得。俊义不往,仅拜国子博士。居二年,乃得改太学博士。

      郓王谒先圣,有司议诸生门迎。俊义曰:此岂可施于人臣哉?礼如见宰相足矣。乃序立敦化堂下,及王至,犹辞不敢当。进吏部员外郎。尝入对,帝问:卿知前所以亲擢乎?盖主司之意不一,是以天子自提文衡也。卫肤敏、吴安国今安在?具以对,即召为馆职,而迁俊义右司员外郎。为王黼所恶,以直秘阁知岳州。卒,年四十七。

      俊义与李祁友善,首建正论于宣和间。当是时,诸公卿稍知分别善恶邪正,两人力也。祁字肃远,亦知名士,官不显。

      马默,字处厚,单州成武人。家贫,徒步诣徂徕从石介学。诸生时以百数,一旦出其上。既而将归,介语诸生曰:马君他日必为名臣,宜送之山下。

      登进士第,调临濮尉,知须城县。县为郓治所,郓吏犯法不可捕,默趋府,取而杖之客次,阖府皆惊。曹佾守郓,心不善也,默亦不为屈。后守张方平素贵,掾属来前,多闭目不与语。见默白事,忽开目熟视久之,尽行其言,自是诿以事。治平中,方平还翰林,荐为监察御史裹行,遇事辄言无顾。方平间遣所亲儆之曰:言太直,得无累举者乎?默谢曰:辱知之深,不敢为身谋,所以报也。

      时议尊崇濮安懿王,台谏吕诲等力争以为不可,悉出补外。默请还之,不报。遂上言:濮王生育圣躬,人谁不知。若称之为亲,义无可据,名之不正,失莫大焉。愿蔽自宸心,明诏寝罢,以感召和气,安七庙之神灵,是一举而众善随之也。又言:致治之要,求贤为本。仁宗以官人之权,尽委辅相,数十年间,贤而公者无几。官之进也,不由实绩,不自实声,但趋权门,必得显仕。今待制以上,数倍祖宗之时,至谋一帅臣,则协于公议者十无三四。庶僚之众,不知几人,一有难事,则曰无人可使。岂非不才者在上,而贤不肖混淆乎?愿陛下明目达聪,务既其实,历试而超升之,以幸天下。

      刑部郎中张师颜提举诸司库务,绳治不法,众吏惧摇,飞语谗去之。默力陈其故,以为:恶直丑正,实繁有徒。今将去积年之弊,以兴太平,必先官举其职。宜崇奖师颜,厉以忠勤,则尸素括囊之徒,知所劝矣。

      西京会圣宫将创仁宗神御殿,默言:事不师古,前典所戒。汉以诸帝所幸郡国立庙,知礼者非之。况先帝未尝幸洛,而创建庙祀,实乖典则。愿以礼为之节,义为之制,亟止此役,以章清静奉先之意。会地震河东、陕西郡,默以为阴盛,虑为边患,宜备之。后数月,西夏果来侵。

      神宗即位,以论欧阳修事,通判怀州。上疏陈十事:一曰揽威权,二曰察奸佞,三曰近正人,四曰明功罪,五曰息大费,六曰备凶年,七曰崇俭素,八曰久任使,九曰择守宰,十曰御边患。揽威权,则天子势重,而大臣安矣;察奸佞,则忠臣用,而小人不能幸进矣;近正人,则谏诤日闻,而圣性开明矣;明功罪,则朝廷无私,而天下服矣;息大费,则公私富,而军旅有积矣;备凶年,则大恩常施,而祸乱不起矣;崇俭素,则自上化下,而民朴素矣;久任使,则官不虚授,而职事举矣;择守宰,则庶绩有成,而民受赐矣;御边患,则四远畏服,而中国强矣。

      除知登州。沙门岛囚众,官给粮者才三百人,每益数,则投诸海。砦主李庆以二年杀七百人,默责之曰:人命至重,恩既贷其生,又从而杀之,不若即时死乡里也。汝胡不以乏粮告,而颛杀之如此?欲按其罪,庆惧,自缢死。默为奏请,更定《配岛法》凡二十条,溢数而年深无过者移登州,自是多全活者。其后苏轼知登州,父老迎于路曰:公为政爱民,得如马使君乎?

      徙知曹州,召为三司盐铁判官。以默与富弼善,且论新法不便,出知济、衮二州。还,提举三司帐司。为神宗言用兵形势,及指画河北山川道里,应对如流。神宗喜,将用之,大臣滋不悦,以提点京东刑狱。

      默性刚严疾恶,部吏有望风投檄去者。金乡令以贿著,其父方执政,诒书曰:马公素刚,汝有过,将不免。令惧,悉取不义之物焚撤之。改广西转运使,会安化等蛮岁饥内寇,默上平蛮方略,以为胜负不在兵而在将。富良宵遁,郭逵怯懦;邕城陷没,苏缄老谬;归仁铺覆军,陈曙先走;昆仑关丧师,张守节不战,侬智高破亡,因狄青之智勇;欧希范之诛灭,乃杜杞之方略,此足验矣。

      以疾求归,知徐州。属城利国监苦吴居厚之虐,默皆革之。召为司农少卿。司马光为相,欲尽修祖宗法,问默以复乡差衙前法如何?默曰:不可。如常平,自汉为良法,岂宜尽废?去其害民者可也。其后役人立为一州一县法,常平提举官省归提刑司,颇自默发之。除河东转运使。时议弃葭芦、吴堡二砦,默奏控扼险阻,敌不可攻,弃之不便。由是二砦得不弃。移衮州,请褒录石介后,诏官其孙。东州荐饥,流民大集,所振活数万计。入拜卫尉卿,权工部侍郎,转户部。告老,以宝文阁待制复知徐州,改河北都转运使。

      初,元丰间,河决小吴,因不复塞,纵之北流。元祐议臣以为东流便,水官遂与之合。默与同时监司上议,以北流为便。御史郭知章复请从东流,于是作东西马头,约水复故道,为长堤壅河之北流者,劳费甚大。明年,复决而北,竟不能使之东。

      久之,告老,提举鸿庆宫。绍圣时,坐附司马光,落待制致仕。元符三年,复之。卒,年八十。绍兴中,以其子纯请,赠开府仪同三司,加赠太保。

      论曰:《诗》云:时靡有争,王心载宁。王安石之为相,可谓致天下之争,而君心不宁矣。孙觉、李常力诤新法,宁失故人之意,毅然去之而无悔,贤哉。孔文仲之策制科,以微官慷慨论事,言虽不听,而名彻上聪。安石既斥其人,又废其科,何迁怒之甚耶!鲜于侁早识安石败事,与吕诲同见几先。马默用张方平荐为御史,至于尽言而不讳,方平止之而不听,斯为不负知己矣。李周之耿介,顾临之用兵,李之纯、王觌再黜而不改其正,亦足以见一时之多贤焉。



    本纪

    宋史·本纪·卷一

    宋史·本纪·卷二

    宋史·本纪·卷三

    宋史·本纪·卷四

    宋史·本纪·卷五

    宋史·本纪·卷六

    宋史·本纪·卷七

    宋史·本纪·卷八

    宋史·本纪·卷九

    宋史·本纪·卷十

    宋史·本纪·卷十一

    宋史·本纪·卷十二

    宋史·本纪·卷十三

    宋史·本纪·卷十四

    宋史·本纪·卷十五

    宋史·本纪·卷十六

    宋史·本纪·卷十七

    宋史·本纪·卷十八

    宋史·本纪·卷十九

    宋史·本纪·卷二十

    宋史·本纪·卷二十一

    宋史·本纪·卷二十二

    宋史·本纪·卷二十三

    宋史·本纪·卷二十四

    宋史·本纪·卷二十五

    宋史·本纪·卷二十六

    宋史·本纪·卷二十七

    宋史·本纪·卷二十八

    宋史·本纪·卷二十九

    宋史·本纪·卷三十

    宋史·本纪·卷三十一

    宋史·本纪·卷三十二

    宋史·本纪·卷三十三

    宋史·本纪·卷三十四

    宋史·本纪·卷三十五

    宋史·本纪·卷三十六

    宋史·本纪·卷三十七

    宋史·本纪·卷三十八

    宋史·本纪·卷三十九

    宋史·本纪·卷四十

    宋史·本纪·卷四十一

    宋史·本纪·卷四十二

    宋史·本纪·卷四十三

    宋史·本纪·卷四十四

    宋史·本纪·卷四十五

    宋史·本纪·卷四十六

    宋史·本纪·卷四十七

    宋史·志·卷一

    宋史·志·卷二

    宋史·志·卷三

    宋史·志·卷四

    宋史·志·卷五

    宋史·志·卷六

    宋史·志·卷七

    宋史·志·卷八

    宋史·志·卷九

    宋史·志·卷十

    宋史·志·卷十一

    宋史·志·卷十二

    宋史·志·卷十三

    宋史·志·卷十四

    宋史·志·卷十五

    宋史·志·卷十六

    宋史·志·卷十七

    宋史·志·卷十八

    宋史·志·卷十九

    宋史·志·卷二十

    宋史·志·卷二十一

    宋史·志·卷二十二

    宋史·志·卷二十三

    宋史·志·卷二十四

    宋史·志·卷二十五

    宋史·志·卷二十六

    宋史·志·卷二十七

    宋史·志·卷二十八

    宋史·志·卷二十九

    宋史·志·卷三十

    宋史·志·卷三十一

    宋史·志·卷三十二

    宋史·志·卷三十三

    宋史·志·卷三十四

    宋史·志·卷三十五

    宋史·志·卷三十六

    宋史·志·卷三十七

    宋史·志·卷三十八

    宋史·志·卷三十九

    宋史·志·卷四十

    宋史·志·卷四十一

    宋史·志·卷四十二

    宋史·志·卷四十三

    宋史·志·卷四十四

    宋史·志·卷四十五

    宋史·志·卷四十六

    宋史·志·卷四十七

    宋史·志·卷四十八

    宋史·志·卷四十九

    宋史·志·卷五十

    宋史·志·卷五十一

    宋史·志·卷五十二

    宋史·志·卷五十三

    宋史·志·卷五十四

    宋史·志·卷五十五

    宋史·志·卷五十六

    宋史·志·卷五十七

    宋史·志·卷五十八

    宋史·志·卷五十九

    宋史·志·卷六十

    宋史·志·卷六十一

    宋史·志·卷六十二

    宋史·志·卷六十三

    宋史·志·卷六十四

    宋史·志·卷六十五

    宋史·志·卷六十六

    宋史·志·卷六十七

    宋史·志·卷六十八

    宋史·志·卷六十九

    宋史·志·卷七十

    宋史·志·卷七十一

    宋史·志·卷七十二

    宋史·志·卷七十三

    宋史·志·卷七十四

    宋史·志·卷七十五

    宋史·志·卷七十六

    宋史·志·卷七十七

    宋史·志·卷七十八

    宋史·志·卷七十九

    宋史·志·卷八十

    宋史·志·卷八十一

    宋史·志·卷八十二

    宋史·志·卷八十三

    宋史·志·卷八十四

    宋史·志·卷八十五

    宋史·志·卷八十六

    宋史·志·卷八十七

    宋史·志·卷八十八

    宋史·志·卷八十九

    宋史·志·卷九十

    宋史·志·卷九十一

    宋史·志·卷九十二

    宋史·志·卷九十三

    宋史·志·卷九十四

    宋史·志·卷九十五

    宋史·志·卷九十六

    宋史·志·卷九十七

    宋史·志·卷九十八

    宋史·志·卷九十九

    宋史·志·卷一百

    宋史·志·卷一百零一

    宋史·志·卷一百零二

    宋史·志·卷一百零三

    宋史·志·卷一百零四

    宋史·志·卷一百零五

    宋史·志·卷一百零六

    宋史·志·卷一百零七

    宋史·志·卷一百零八

    宋史·志·卷一百零九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一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二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三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四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五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六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七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八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九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一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二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三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四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五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七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八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九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一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二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三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四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五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六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七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九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一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二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四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五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六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七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八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九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一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二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三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四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五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六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七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八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九

    宋史·志·卷一百六十

    宋史·志·卷一百六十一

    宋史·志·卷一百六十二

    宋史·表·卷一

    宋史·表·卷二

    宋史·表·卷三

    宋史·表·卷四

    宋史·表·卷五

    宋史·表·卷六

    宋史·表·卷七

    宋史·表·卷八

    宋史·表·卷九

    宋史·表·卷十

    宋史·表·卷十一

    宋史·表·卷十二

    宋史·表·卷十三

    宋史·表·卷十四

    宋史·表·卷十五

    宋史·表·卷十六

    宋史·表·卷十七

    宋史·表·卷十八

    宋史·表·卷十九

    宋史·表·卷二十

    宋史·表·卷二十一

    宋史·表·卷二十二

    宋史·表·卷二十三

    宋史·表·卷二十四

    宋史·表·卷二十五

    宋史·表·卷二十六

    宋史·表·卷二十七

    宋史·表·卷二十八

    宋史·表·卷二十九

    宋史·表·卷三十

    宋史·表·卷三十一

    宋史·表·卷三十二

    列传

    宋史·列传·卷一

    宋史·列传·卷二

    宋史·列传·卷三

    宋史·列传·卷四

    宋史·列传·卷五

    宋史·列传·卷六

    宋史·列传·卷七

    宋史·列传·卷八

    宋史·列传·卷九

    宋史·列传·卷十

    宋史·列传·卷十一

    宋史·列传·卷十二

    宋史·列传·卷十三

    宋史·列传·卷十四

    宋史·列传·卷十五

    宋史·列传·卷十六

    宋史·列传·卷十七

    宋史·列传·卷十八

    宋史·列传·卷十九

    宋史·列传·卷二十

    宋史·列传·卷二十一

    宋史·列传·卷二十二

    宋史·列传·卷二十三

    宋史·列传·卷二十四

    宋史·列传·卷二十五

    宋史·列传·卷二十六

    宋史·列传·卷二十七

    宋史·列传·卷二十八

    宋史·列传·卷二十九

    宋史·列传·卷三十

    宋史·列传·卷三十一

    宋史·列传·卷三十二

    宋史·列传·卷三十三

    宋史·列传·卷三十四

    宋史·列传·卷三十五

    宋史·列传·卷三十六

    宋史·列传·卷三十七

    宋史·列传·卷三十八

    宋史·列传·卷三十九

    宋史·列传·卷四十

    宋史·列传·卷四十一

    宋史·列传·卷四十二

    宋史·列传·卷四十三

    宋史·列传·卷四十四

    宋史·列传·卷四十五

    宋史·列传·卷四十六

    宋史·列传·卷四十七

    宋史·列传·卷四十八

    宋史·列传·卷四十九

    宋史·列传·卷五十

    宋史·列传·卷五十一

    宋史·列传·卷五十二

    宋史·列传·卷五十三

    宋史·列传·卷五十四

    宋史·列传·卷五十五

    宋史·列传·卷五十六

    宋史·列传·卷五十七

    宋史·列传·卷五十八

    宋史·列传·卷五十九

    宋史·列传·卷六十

    宋史·列传·卷六十一

    宋史·列传·卷六十二

    宋史·列传·卷六十三

    宋史·列传·卷六十四

    宋史·列传·卷六十五

    宋史·列传·卷六十六

    宋史·列传·卷六十七

    宋史·列传·卷六十八

    宋史·列传·卷六十九

    宋史·列传·卷七十

    宋史·列传·卷七十一

    宋史·列传·卷七十二

    宋史·列传·卷七十三

    宋史·列传·卷七十四

    宋史·列传·卷七十五

    宋史·列传·卷七十六

    宋史·列传·卷七十七

    宋史·列传·卷七十八

    宋史·列传·卷七十九

    宋史·列传·卷八十

    宋史·列传·卷八十一

    宋史·列传·卷八十二

    宋史·列传·卷八十三

    宋史·列传·卷八十四

    宋史·列传·卷八十五

    宋史·列传·卷八十六

    宋史·列传·卷八十七

    宋史·列传·卷八十八

    宋史·列传·卷八十九

    宋史·列传·卷九十

    宋史·列传·卷九十一

    宋史·列传·卷九十二

    宋史·列传·卷九十三

    宋史·列传·卷九十四

    宋史·列传·卷九十五

    宋史·列传·卷九十六

    宋史·列传·卷九十七

    宋史·列传·卷九十八

    宋史·列传·卷九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零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一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二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三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四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五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六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七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八十九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一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二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三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四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五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六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七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八

    宋史·列传·卷一百九十九

    宋史·列传·卷二百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一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二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三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四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五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六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七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八

    宋史·列传·卷二百零九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一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二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三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四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五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六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七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八

    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九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一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二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三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四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五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六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七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八

    宋史·列传·卷二百二十九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一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二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三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四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五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六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七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八

    宋史·列传·卷二百三十九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一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二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三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四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五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六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七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八

    宋史·列传·卷二百四十九

    宋史·列传·卷二百五十

    宋史·列传·卷二百五十一

    宋史·列传·卷二百五十二

    宋史·列传·卷二百五十三

    宋史·列传·卷二百五十四

    宋史·列传·卷二百五十五

    手机版|小黑屋|月下文学网 ( 冀ICP备2021017622号-2 )

    GMT+8, 2024-9-26 05:23 , Processed in 0.09863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