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纪 列传

后汉书 by 范晔

2018-7-16 00:11

  灾火 草妖 羽虫孽 羊祸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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