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纪 列传

新唐书 by 欧阳修等

2018-7-18 18:52

  刑法   古之为国者,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知争端也。后世作为刑书,惟恐不 备,俾民之知所避也。其为法虽殊,而用心则一,盖皆欲民之无犯也。然未知夫导 之以德、齐之以礼,而可使民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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