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纪 列传

宋史 by 脱脱、阿鲁图等

2018-7-20 00:57

  ◎乐三   元丰三年五月,诏秘书监致仕刘几赴详定所议乐,以礼部侍郎致仕范镇与几参考得失。而几亦请命杨杰同议,且请如景祐故事,择人修制大乐。诏可。   初,言大乐七失:一曰歌不永言,声不依永,律不和声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上一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