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新工具 by 弗朗西斯·培根

2020-2-11 11:08

  一三

  第三点,我们还必须把探究中的性质所表现为或多或少程度不同的一些事例列示在理解力之前;这就必须把这个性质在同一东西中的增减或在不同东西中的多少加以一番比较。因为既然说一个事物的法式就是这事物自身,既然说事物之别于法式不外为表现之别于实在,外表之别于内里,也不外为就人来说的东西之别于就宇宙来说的东西,那么,接下来就必然要说,一个性质若非永远随着讨论中的性质之增减而增减,就不能把它当作一个真正的法式。因此我把这个表叫作各种程度表,或叫作比较表。

  热的各种程度或比较表在这里我当然首先要说到那些质体,其中根本不含任何程度的能为触觉觉到的热,而似乎只有一种潜在的热,或说是只有热的倾向和准备。其次,我要再进到那些实际有热的质体,要论到触觉,并要论到它们的各样强度和程度。

  (一)凡坚实的和可触的物体,没有在其性质上原来就是热的。石头、金属、硫磺、化石、木头、水以及动物的尸体都不见其是热的。①至于温泉中的热水,那似乎是由一些外在原因所弄热的:或者是由于一种火焰或地下的火,如同从伊特纳(Aetna)和其他许多高山中喷射出来的那些;或者是由于物体之间的相互冲突,象铁和锡在分解中生出热来那样。由此可见,在〔无〕生命的质体中就没有任何程度的能为触觉觉到的热;它们只是在冷一方面有程度之不同,如木头之冷和金属之冷是不同等的。但这一点应该归入“冷的各种程度表”。①克钦指出,这个说法完全错了。一切物体或多或少都有些热;一切微粒的聚结中都有某种程度的热。至于金属所以触来比木头较凉,并不是因为它含有较多的内在的冷,而只是由于其微粒的密度较大,散去比较大得多的热量。参看前条第二○项下的注说。

  ——译者

  (二)不过若就潜在的热和燃烧的适宜性而论,那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无生命的质体是强烈地有此倾向的,象硫磺、石油精和石油就是。

  (三)一度热过的质体,象通过动物体温的马粪,经过火的石灰,或者还有由火而来的灰烬和煤渣,都保留一些隐伏的余热。①所以某些物体埋入马粪就得到蒸发和熔解,而用水去浇石灰,如前面所说,也能激发出热来。①克钦指出,这里所谓“隐伏的余热”(latentremainsofformerheat)与“隐伏的热”(latentheat)不可混为一谈;后者是直到勃莱克做过实验之后才被发现的。

  ——译者

  (四)在植物界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植物或其附属部分(如树胶或树脂)在人们触觉上是暖热的。尽管这样,但如上所述,青嫩的草类闷起来时却能得热。至对于内部触觉,如腭或胃,则有一些植物是可感觉到地热而另一些植物则是冷的;甚至对于外部触觉,象涂上植物药膏和抹上植物药油一会工夫以后,也有这种情况。

  (五)死了的动物或其脱离了整体的什么部分,在人们触觉上也没有热。甚至马粪,除开闷闭和掩埋起来,也不能保持它的热。可是一切粪似乎都有一种潜热,从其加肥土壤这一点可以看出。同样,动物的尸体也有这样一种隐伏的、潜在的热,因而在每天葬人的公墓里,其土壤就集有一定的隐热,对新埋尸体的侵蚀要比纯净土壤快得多。①我们还知道东方发现了一种精致而柔软的织品,用鸟的绵毛制成,其内在力量能把轻轻包入的牛油消解和熔化。②①克钦指出,这个断言是没有根据的。——译者

  ②克钦指出,这种情况是会有的,假如包裹严密能把空气闭留在内的话。——译者

  (六)凡能使土壤肥沃的质体,如各种粪、白垩、海滩的沙、盐以及类似的东西,都有一些热的倾向。

  (七)一切腐坏作用本身都含有一些微弱的热的成分,不过不到触觉能觉到的程度。

  就是那些一腐坏就变成微生虫的质体,如肉和乳酪等等,在触觉上也不觉其热;还有在黑暗中发亮的朽烂木头也是这样。①不过亦要指出,腐坏质体中的热有时是被强烈的恶臭所岔乱了。①参看前条中第一二项事例。——译者

  (八)在人类触觉能觉到有热的那类质体当中,最初一级的热要算动物身上的热;而那在程度上又是有相当多的层次的。最低的如昆虫身上的热,在触觉上几乎知觉不到;但最高的也很少与最热国度中最热季节的太阳的热相等,也不至热到为手所不能禁受。

  不过却也有人提到君士坦舍(Constantius)①以及其他一些体质特燥的人,据说他们在患剧烈的热病时竟烫到多少有些灼手的样子。①这是指君士坦大帝的儿子君士坦舍二世而言。他死于热病,其发高烧的情况,在AmmianusMarcellinus(希腊人,曾在罗马军队中当兵,卒于公元三九○年)《罗马帝国史》一书的第二一卷、一五章中曾有记载。

  (九)动物在运动,体操,饮酒,断食,性爱,发高烧和疼痛时,热都会增加起来。

  (一○)动物在患间歇性的热症时,开头是一阵发冷和发抖,但随后就变成极热;若在发高烧的和疠疫性的热症,则这种高热的情况是开头就来的。

  (一一)还要进一步对不同动物的热的不同程度作一番探究,例如对于鱼、兽、蛇、鸟等;也可以依其种属来探究,例如分为狮、鸢、人等。一般意见认为鱼的内部的热是最少的,而鸟则最热,特别是家鸽、鹰和麻雀。①①拉丁本原文为struthiones,通常是指ostrich(驼鸟)。斯百丁臆测在这里应作strutheus,即sparrow(麻雀)。(弗勒指出,没有理由怀疑原意不指驼鸟,驼鸟消化力之强,一般人正认为系因它胃中有高热之故。——译者)(一二)还要进一步对同一动物的不同部分和不同肢体的热的不同程度作一番探究。

  乳、血、子、卵只有中等程度的热,不及动物在运动中和受激动时外部肌肉那样热。至于脑子、胃脏和心脏等等当中的热是到何种程度,则还没有同样地探究过。

  (一三)当冬季和寒冷的天气,一切动物在外部是凉的,但内部想来倒是更热一些。

  (一四)天体的热,即使在最热的国度里并在一年中最热一天的最热的时候,也不会强烈到能把最干燥的木头或草或甚至火绒燃着或燎灼,除开用取火镜或镜子来把它加强。不过它却能从潮湿的质体中提出蒸气来。

  (一五)照天文学家们传统的说法,星的热是有等次之别的。在行星之中,太阳以下要算火星最热,木星次之,金星又次之。①还有其余则被认定是冷的,例如月亮就是,而以土星为最。拿恒星来说,天狼星据说是最热的,其次为狮心星,再次为小天狼星,以及诸如此类。②①有人估定金星为冷而湿。但托里米(Ptolemy,古代天文学家兼地理学家,公元第二世纪生于埃及)之见则与培根所说相同。

  ②克钦指出,这完全是以谬误为根据的说法。参看前条中第一项事例下的注说。——译者

  (一六)太阳愈近于地平垂直线也即愈行近中天时,所给的热就愈大。①其他行星,依其热的比例,或许也是这样。例如木星当其在巨蟹宫或狮子宫时比它在摩羯宫或宝瓶宫时对于我们或许要更热一些。①参看前条中第三项事例。——译者

  (一七)我们还相信,太阳和其他行星当其在近地点时,由于距地球较近之故,比它们在远地点时所给的热要多一些。

  可是如在某一区界,太阳虽在近地点但照射却系倾斜时,那么它的热必定比它既在近地点而同时又近于地平垂直线时要小一些。由此可见,行星所升到不同区界的高度是应联系着它们的垂直度或倾斜度来注意的。

  (一八)我们还设想,太阳和其他行星愈和一些较大的恒星相近,所给的热就愈大。

  例如太阳在狮子宫时就比在巨蟹宫时较近于狮心星、狮尾星、处女星、天狼星和小天狼星;可是它在巨蟹宫时却较近于地平垂直线。①我们还必须设想,天空中星座特别是较大星座点缀最密的部分,发出的热最大(虽然在触觉上是完全觉不到的)。①培根大概想解释七月所以比六月还热之故,因而提出这点天文学上的假想。我们知道,黄道带划分为四个三合,各相应于四大元素之一,在其中,狮子宫为火性三合之一角;它并且是太阳的本宫。

  (一九)总之,天体的热有三条途径来增加:一是对地平的垂直度,二是接近地球即所谓近地点,三是与众星的会聚或结合。

  (二○)以下要说到火焰,哪怕是最温和的一种;要说到一切燃着的物体;要说到由火加过高热的液体以及空气自身。

  它们的热和上述动物身上的热以及天体所发射的光线的热(照它们所给到我们身上的那样)相比,在程度上可就有很大的距离了。即便是分散而不集中的酒精火焰也足能把纸张、草料和麻布烧着起火;那是动物身上的热所绝不能办到,也是未通过取火镜或镜子的太阳的热所绝不能办到的。①①克钦指出,火焰比许多热度更高得多的物体还易点着可燃物,这是因为它有条件能够很容易地和物体中易燃的化学元素化合起来之故。——译者

  (二一)但是说到火焰与燃着的物体的热,其间也有多种强弱程度之别。①不过这一点还从来未经认真地探究过,所以我们只能把它轻轻带过。单就一切火焰来说,酒精的火焰看来是其中最柔和的;也许只有所谓鬼火和动物出汗时所起的火焰或火花还要更柔和些。次之,我想要算那种从轻而多孔的植物如草料、芦苇和干叶等所发生的火焰了;而那种从头发或羽毛发出来的火焰则和这个亦差不多。再强一些的或者要算从木头发出的火焰,特别是那种仅含有少量松香质的木头所发出的。这里却又有一层区别,就是小片木柴(如普通捆就的束薪)所发的火焰比那大块木材和树根所发的火焰要温和些。这一点,你任何一天都可在熔铁炉方面去试,就会看出用薪柴和树枝所生的火在那里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再下来,我想要数到那种从油、脂、蜡和诸如此类不带多大苛性的肥而多油的质体所发生的火焰了。最后,最猛烈的火焰则见于松脂和松香;见于硫磺、樟脑、油精、石油以及盐(去了粗质以后的)者则更甚;见于这些东西的混合体如火药、希腊火(普通称为野火)以及其各种不同种类者亦然;②这种火焰是如此顽强,甚至用水都不容易把它扑灭。①克钦注明,不同质体所发的火焰,其热的强度要依燃烧体的组合而定,也要看它与空气中的氧化合起来难易如何。——译者

  ②克钦注明,火药的合成一般是:硝石七分之五,硫磺七分之一,木炭七分之一。

  参看二卷三六条中的第七项事例。

  (二二)我想还有从某些不完全的金属①发生出来的火焰也是很强烈而活跃的。不过这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探究。①克钦注明,所谓不完全的金属是这样一些金属的质体:在火中能展长展薄,能耐久,但只是到一定的程度,过久则为火所销毁,就变成一块土,失去金属的一切特性;如铜、铁、铅、锡就是。——译者

  (二三)强有力的闪电所发的火焰似乎又比上述一切都有希腊火据说为硫磺、石油精、沥青、树胶及地沥青所合成,在水下亦能燃烧。

  它是公元七世纪时希腊的一位名叫Callinicus的工程师所发明的。——译者

  更大的力量;我们知道它甚至曾把熟铁熔为水滴,这是上述那些火焰所办不到的。

  (二四)在燃着的物体之中,热亦有多种不同的程度,不过这又是从来还没有认真地考查过的。我想其中最微弱的要算从我们用以点火的火线当中所发出来的热;从发炮所用的引火木或火捻所发出的热也是一样。其次就要数到燃着的木头、煤炭,还有燃着的砖,以及类此的烧热的东西。在一切燃着的质体之中,我以为最热的是燃着的金属,如铁、铜等等。但这些亦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查究。

  (二五)有些燃着的物体比有些火焰要热得多。例如燃着的铁就比酒精的火焰要热得多,烁毁力亦大得多。

  (二六)有些仅受火热并非燃着的质体,例如沸水和闭在火炉中的空气,亦比许多火焰和燃着的质体更热一些。

  (二七)运动能够增热,其例从风箱和吹火筒可见;①比较坚硬的金属为死火或静火所不能分解或熔化,非用吹筒把火加强不可,其道理就在此。①克钦指出,这是因为从输进空气中补充了更多的氧。光靠运动就不行,若喷射蒸气去鼓火,只会把火吹灭了。——译者

  (二八)可用取火镜来这样(照我所记忆的)试验一下。

  你如果一下子就把取火镜放在距离一个可燃物体有(姑且说)一指尺远的地方,就不如起初把它放在(姑且说)半指尺之远然后慢慢逐渐移到一指尺之远那样容易把那物体来烧着或烁毁。光线之集为圆锥形还是一样的;可是运动本身却增加了热的作用。①①克钦指出,说运动本身增热,并无根据。或许是,后一进行过程更能找准焦点,因而产生更强的热力。英译本原注同样说,这里的唯一解释是:这取火镜的焦点距离是在半指尺与一指尺之间。——译者

  (二九)在烈风中着起来的火,据想是向逆风方面比向顺风方面进展得较多;因为火焰在风力退让时的反冲要比它在风力吹送时的前进较为猛烈。①①克钦指出,情事并非这样。火在高风中所以烧得旺亮,原因见本条第二七项事例下的注说。——译者

  (三○)火焰若不得一些虚空的空间让它运动活跃于其中,它就不会突发出来,也不会产生出来。唯有火药以及同类物的爆炸性的火焰则是例外,在那里,紧压与严闭倒增加了火焰的狂暴。①①克钦指出,一般火焰需要氧,所以需要空当,也即空气。火药的情况所以不同,系因那里的爆炸另有其他原因;至于所谓严闭,则不过对爆炸力指给方向。实际的膨胀还和在开敞空气中一样。——译者

  (三一)铁砧在锤打之下会变得很热。假如它是薄铁片制成的,我想在大力连续锤击之下甚至会变成象火烧的红铁那样。不过这点尚待以实验来试一下。①①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压缩,无论是借压力对空气的压缩,或者是借撞击力对金属的压缩,总是热的一种有力源泉。所以铁是可以巧妙地锤打成象烧红那样烫的。”

  见所着《自然哲学论》第三四七节。——译者

  (三二)但在具有孔窍使火得有运动余地的燃着的质体,如果这个运动一被重压所遏止,火立刻就会灭掉。例如火绒,或烧着的烛芯和灯芯,或甚至烧红的木炭或煤,一经用熄火器或任何类似的工具加以压盖,或是用脚一踩,火的动作立时就停止下来。

  (三三)靠近于一个热的物体,这也能够增热,其程度与靠近的程度成正比例。这在光也有同样情形:一个东西摆得离光愈近,就愈清楚可见。①①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关于热的放射的法则,已见到它的光的放射的法则在某些点上有十分类似之处,在另外一些点上亦有特别不同之处。”……我们愈靠近放射的物体(不论是亮的还是烫的),就愈觉到较大强度的光或热;反之亦然。参看所着《自然哲学论》第三五一节。——译者

  (三四)不同的热联合起来也能互增其热,除开几个热的质体是融在一起了。例如同室中有一炉大火和一炉小火,彼此之间就互增其热;但以热水倾入沸水则把后者变凉一些。①①克钦注明,诸火焰在消耗氧当中把它们的力量集合起来。水则不消耗氧,而是借其他手段来致热,而且也没有固有的热,所以当混在两个不同温度之下集合起来时,就取得折衷的温度。热是遵循着一条法则的,就是总趋向于平匀。

  (三五)一个热物体的连续施用也能增热,因为其中永远发射着的热和以前存在着的热搀合起来,当然就把热乘大。同一炉火在半小时内不能象延续到一小时后那样把一间房屋烘得暖热,这就是显例。但这种情形在光就不一样,例如灯烛在久点后并不比在初点时给出较多的光。①①克钦注解说,光似乎不象热一样会透入空气。在一间屋里,不见光有稳渐的增长,象热那样。空气对热,接受很慢,而善于保持它。所以,在把热源移去一段时间以后,还能感到它的影响;而灯烛则一经移去,光亮就几乎立刻随之而逝。——译者

  (三六)四围冷气的激刺也能增热,这从火当严霜的情形可见。①这种情形,我想不是仅仅由于热的闷闭和缩聚——那也是一种联合——的缘故,而也是由于激刺的缘故。

  由于这样,所以当空气受到猛压或一根木棍受到猛弯后,它们并不是仅仅回弹到它们遭到强制的那一点,而是超过到那一点的那一边。我们可以仔细地试验一下:把一根木棍或类似的东西放入火焰之中,看看它是否从火焰的边上比从火焰的中心烧着得较快。①克钦注解说,在干而多霜的天气中,氧是更易于从空气中脱出,而空气流通也更快。火焰靠边最烫,这亦是因为接触到喂养着它的空气。——译者

  (三七)对于热的感受性也有多种程度。这里首先要指出,无论怎样微弱的热也能对那最不易感热的物体引起变化,并多少把它弄热。甚至一只手把一个铝球或任何其他金属物握了片刻,也会把手的热传给它们一些。总之,在物体毫不显出什么变化之中,热就能够很便当地并很普遍地传递过去和激生出来。

  (三八)在我们所熟知的一切质体当中,最容易接受也最容易丢失热的要算空气;①这从寒暑仪器(用气温度计)中最能看得明白。②这种仪器的构造如下。拿一个腹空而颈是细长方形的玻璃瓶,把它口朝下腹在上地倒插入另一盛着水的玻璃器皿,使前者的口触到后者的底,使前者的颈轻轻靠着后者的口,让它可以立住。为安置得更加便利一些起见,也可在后者的口边用上少量的蜡,但不可把口完全封住,以免在进行后文所述那种轻捷而灵敏的运动时会因缺乏空气而遭到阻碍。①克钦指出,这是错误的。参看本条第三五及前条第一八各项事例下的注说。——译者

  ②克钦引赫薛尔的话注明:“这种温度计,照CorneliusDrebell原始制造的样子,不是利用空气的,还不象现在的温度计借水银的扩胀来计量热度的增高,而是借空气的扩胀来计量的。”见所着《自然哲学论》第三五六节。——译者

  在把前者插入后者之前,必须先将其倒插后的上部即腹部就火边烘热。现在把它安放在上述那样的位置以后,原先因感热而膨胀起来的空气,经过足够的一段时间消尽那由外加来的热之后,就把自己收缩到和原瓶入水时的周围空气相同的体积,同时就把水吸到相应的高度。在这玻璃瓶上应粘贴一个窄的长方形的纸条,随你的意思在上边画出若干度数。

  这样,视天气之冷暖,从随着空气之缩胀而现出的水之升降,你就可以看出空气是在冷的作用之下则缩,在热的作用之下则胀。而且空气对于冷热的感受力又是异常精微和敏锐,远远超过人类触觉的知觉,竟至只要太阳的一条光线,或者呼吸的一点热气,特别是人手的一些热量一加到那个玻璃瓶的顶上,立刻就会引起瓶水的显然可见的下降。①①关于温度计的原始发明,说者不一。爱理斯在英译本注中说,由于培根对这寒暑仪器作了这样的描述,就有人把这项发明归诸培根,但理由是不充分的。

  他认为,发表有关温度计的记载的,Fludd是第一人,而可能培根正是从他那里听说的。但他又承认Nelli的说法有其权威性,那却是说,Galileo发明温度计还在Fludd有所发表之前。爱理斯于此有很长的考注,不具引。

  弗勒在前条第五项事例下注明,不同的记载把温度计的原始发明分别归诸Galileo(在一五九七年)、Drebell(在一六○九年)、PaoloSarpi(在一六○九年)和Sanctorio(在一六一○年)等人。而M.Bouillet和M.deVauzelles则把这项发明归诸培根本人,虽然根据并不充足。弗勒最后说,这次发明之功或许应当首先归诸Galelio。——译者

  不过我又想到,动物的元精,若不是因为身体的臃肿所阻碍和抵消,它们对于冷热的感受将更加敏锐。

  (三九)自空气以下,对于热最为敏感的物体我以为要算那种新被冷所变成所压成的物体,例如雪和冰;因为它们是一遇到任何柔和的热就要开始分解和溶化的。再其次,或者就该数到水银。在此以后就数到一些含油的质体,如油和奶油以及类似的东西;然后就数到木头;然后是水;而最后则数石头和金属,它们对于热的感受是迟钝的,特别其内面更是如此。①可是,它们一经得热以后,却能把热保持得很久,例如一块燃着的砖、石或铁投入盆水以后,竟能在一刻钟左右还是烫得不能去触它。②①弗勒指出,作为一般的规律说来,金属乃是最好的导热体;银和铜尤然,铁则较差。——译者

  ②克钦注明,这当然是因为石头和金属密度较大之故。——译者

  (四○)一切物体的体积愈小,它在靠近热的物体时就热得愈快。这个情况表明,我们经验所知的一切热都是有几分和可触的物质相违反的。①①克钦指出,这又错了,理由同前项。固体乃是最好的导热体。物体愈大,变热愈慢,其原因完全在于密度较大,也就是说,需要烘热的微粒较多。——译者

  (四一)热这个东西,就其涉及人们的感官和触觉来说,乃是多变异的,也是相对的;冷手浸入微温的水便觉其热,热手入之则觉其凉。


上一章
返回顶部